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浙江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107-1 | 生成日期: | 2002-06-19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4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浙江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二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教育,合作试办一期,共招收学员120人。 |
学位办〔2002〕48号
浙江省教育厅:
你厅浙教外〔2002〕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浙江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合作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二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教育,合作试办一期,共招收学员120人。2002年起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学生完成学业者,在合作办学协议的有效期内可授予澳方学位。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外国先进的教材,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及时将培养及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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