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国外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2-0105-1 生成日期: 2002-06-19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2〕5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国外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

关于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国外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的批复

学位办〔2002〕50号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司:

  你司委人函〔2002〕12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国外大学继续合作,举办如下学位教育项目:

  1、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举办第三、四、五期培养工商管理硕士项目,每期招生50人;

  2、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北京技术交流培训中心合作举办第四期培养商学硕士(国际会计、国际金融)项目,共招生100人。

  上列项目,每期均学制二年并授予有关国外大学相应的学位。

  请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并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国外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六月十九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2-06-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