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继续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094-1 | 生成日期: | 2002-09-03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7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继续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2、2003年各举办一期,各招生7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荷方学位。 |
学位办〔2002〕75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你委沪学位办〔200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继续合作培养工商管理硕士,2002、2003年各举办一期,各招生7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荷方学位。
请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并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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