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高等院校在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中收费问题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092-1 | 生成日期: | 2002-09-18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7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了保证EMBA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现就高等院校在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中收费问题,教育部提出要求,请遵照执行。 |
学位办〔2002〕79号
有关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近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0所高等院校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并召开了工作会议。近来,有关媒体就EMBA招生收费问题报道较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为了保证EMBA教育的健康、顺利发展,现就高等院校在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中收费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认真理解、领会开展EMBA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EMBA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二、各培养单位在开展EMBA教育中,要比质量、比水平、比品牌,形成良性、健康、积极的竞争环境,不要在收费标准上,相互攀比;在办学过程中,要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力戒奢华,力求朴实。
三、各培养单位要坚决避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学倾向,要树立EMBA教育的良好形象,维护EMBA教育的社会声誉。近期,学校要将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EMBA教学,不断改善EMBA教育环境,提高EMBA教育水平。
四、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学费标准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教育成本进行核算,不能乱收费;不要把学生食宿、国内外考察等费用计入学费。
五、各培养单位每年须将本校的EMBA教育收费标准、成本核算和收费用途报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充分行使职能,协调、指导、规范各培养单位确定EMBA教育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用途。
六、对于乱收费,不能保证EMBA教育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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