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089-1 | 生成日期: | 2002-12-16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8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合作试办一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18个月并授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相应学位。 |
学位办〔2002〕89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沪交(研)〔2002〕3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合作试办一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18个月并授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相应学位。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外国先进的教材,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及时将培养及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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