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083-1 | 生成日期: | 2002-12-16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95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举办学位教育项目。 |
学位办〔2002〕95号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你委沪学位办〔2002〕26号、28号、32号文均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举办如下学位教育项目:
1、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物流管理硕士,项目试办一期,招收学员50人,学制二年半并授予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相应学位;
2、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合作培养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项目试办一期,招收学员40人,学制18个月并授予堪培拉大学相应学位;
3、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培养经济学(国际商务)学士,2003年起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学生完成学业者,在合作办学协议的有效期内可授予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相应学位。
请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在招生和培养等过程中,实行和完善竞争与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注意消化外国先进的教材,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及时将培养及国外有关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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