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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继续合作培养社会工作硕士、社会行政管理硕士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2-0071-1 生成日期: 2002-12-16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2〕107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经研究,教育部同意你校与香港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二、第三、第四期培养社会工作硕士、社会行政管理硕士项目,2003年至2005年二个项目每期共招生100人,学制三年并授予香港大学相应的学位。

关于同意复旦大学与香港大学继续合作培养社会工作硕士、社会行政管理硕士的批复

学位办〔2002〕107号

复旦大学:

  你校复旦研字〔2002〕7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香港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二、第三、第四期培养社会工作硕士、社会行政管理硕士项目,2003年至2005年二个项目每期共招生100人,学制三年并授予香港大学相应的学位。

  请认真总结前期项目管理的经验,并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香港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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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16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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