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浙江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培养护理学学士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22-07-2002-0070-1 | 生成日期: | 2002-12-16 | 发文机构: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学位办〔2002〕10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三、第四、第五期培养护理学学士项目,2003年至2005年每年招收具有大专学历学员8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 |
学位办〔2002〕108号
浙江大学:你校浙大发研〔2002〕10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与香港理工大学继续合作,举办第三、第四、第五期培养护理学学士项目,2003年至2005年每年招收具有大专学历学员80人,学制二年并授予香港理工大学学位。
请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并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过程中,继续实行和完善竞争和淘汰机制,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要结合学科建设的需要,不断补充和消化先进的教材,吸取有益经验,注意提高教学人员中本校人员的比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益。
请在续办项目结束后,及时将培养及香港理工大学授予学位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我办。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ОО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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