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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两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2-0066-1 生成日期: 2002-12-20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02〕114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两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联考成绩业已下达。

关于做好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两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2〕114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两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联考成绩业已下达。为做好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需要,不断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自2002年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两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不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录取标准。

  二、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面试)和报考标准、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已下达的录取限额;自行确定录取人数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校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确定本校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

  三、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树立品牌意识,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保证录取工作质量。

  四、各培养单位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于2003年2月底前将录取情况(具体格式和内容另文通知)分别报送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请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情况进行汇总,将各培养单位的报考录取比、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分别进行排序;同时,就每年的报名考试情况及各培养单位的录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对各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政策建议(包括是否列入自行确定录取限额培养单位、增加或减少录取限额、监督检查和质量跟踪等)。

  六、为了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录取工作的自我约束机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培养单位的报考录取比、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及全国平均报考录取比、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根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各培养单位的招生规模和政策。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院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压缩招生规模、暂停招生、取消培养资格等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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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2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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