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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05-0233-1 生成日期: 2005-04-27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2005〕22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就2005年的工作和本次会议的有关议程作了说明。

关于印发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学位〔200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 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吴启迪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吴启迪

2005年1月20日

各位委员:

  我受陈至立主任委员和各位副主任委员的委托,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个汇报,并就2005年工作的一些考虑,以及本次会议的有关议程作说明,请审议。

第一部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来开展的工作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工作要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关于《学位法》。1994年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最早提出了起草《学位法》的要求。经过《学位法》(草案)专家组的努力,在听取、综合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案于2004年8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进行了通讯审议。至此,《学位法》(草案)按计划基本完成了在学位办层面的起草工作。按照委员们的意见修改后的《学位法》(草案),强调了权益保障的法律品格,确立了学位管理的基本法律原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基本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要求。草案通过相关规定,将对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由原来的授权行为转变为一种行政许可,将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批准等设定为行政权力。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某些法律原则落实为具体的学位授予规则。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关于职权法定、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草案将学位行政管理权包括学位工作规章、授予标准的制订、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批等等专有权力,统一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本次会议之后将把《学位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立法审议程序。

  二、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总结和规划工作。

  根据至立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关于对学位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并对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发展进行战略研究和规划的指示,我们分别组建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2004-2020)"两个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

  (一)关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

  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进行总结,目的是着眼未来,通过研究总结20多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明晰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需要。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1978-2003)"共分为9个专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等研究方法,从研究生教育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其动因。从历史经验、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整体需要出发,参照国际上具有代表性国家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研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在总结工作过程中,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发放了7600多份调查问卷,专题访谈了100多位学者、专家或管理人员,实地走访和调研了4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20多个学位授予单位,2个学生用人单位,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

  (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2004-2020)"工作

  21世纪的头20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国家安全等时代特征,决定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必须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高度,用一种全新的观念,认真研究和制定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战略。

  为做好这项工作,学位办组织力量,于去年年初成立了专家组和课题组,共分六个子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在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汇总与撰写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讨论稿)。

  讨论稿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机制、协调发展、注重创新、跻身世界"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使我国步入国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以及2004~2010年与2011~2020年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和每个步骤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建立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的决策、服务、监督机制;学位授予单位的自主、自律、自强办学机制;社会的评估、合作、投入的参与机制等。

  截至目前,已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的讨论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以便下一步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

  专业学位教育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而开展的教育形式。根据上次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要点,去年在专业学位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精神,2004年共接受了169所高校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其中涉及MBA、MP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十种专业学位,目前已完成初审工作,正在组织专家审核。

  (二)启动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4年在我国设置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去年,成立了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21个单位成为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启动了会计硕士的招生工作。

  (三)开展体育、艺术、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会同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了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专家论证小组,就设置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方案等进行了论证。现已完成了上述三个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及其说明,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四)组织进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适应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从2001年12月开始,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研究小组。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综合素质测试型的入学考试办法。这个办法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模式,结合了我国的实际,将入学考试定为两段制。第一阶段,考生参加由全国统一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报考本校考生的"GCT"成绩要求。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第二阶段,由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由学校自行确定和组织的专业测试。各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测试成绩和对考生的考察,决定是否录取。

  200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了"GCT"考试的方式进行试点,5万多人参加了考试。2004年农业推广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也采用了"GCT"的考试方式。从试点情况看,考试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考生的能力和水平,考生的反映比较好,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

  设置专业学位是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各条战线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要,丰富、完善和发展我国学位制度所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国际比较表明,在比较完善和成熟的学位制度中,专业学位的种类十分丰富,适应各个行业对应用性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适当,达到招收研究生总量的1/2左右,有的国家更多些。相对来说,我国的专业学位还不够发达,招生数量也还不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设置专业学位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专业学位与行业资格认证制度,即与行业准入制度的直接联系。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要动员社会相关行业积极参与,形成行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直接参与、监督、评价、激励和准入的社会氛围,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接轨,与我国经济建设各个行业建立更加紧密和直接的合作关系。

  四、采取监督激励措施,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

  (一)研究建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

  根据上次会议的决定,为了建立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我们开展了相关的研究论证工作。

  在我国目前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学科、专业要获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这一做法保证了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开展招收、培养研究生和学位授权工作的基本条件和水平。经过九次学位授权审核,我国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齐全、覆盖面较广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体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已达相当规模。在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问题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现阶段,培养单位自我约束、以评促建的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从培养单位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中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还缺乏规范的、制度化的监督和保障。有的学位授权点经过多年的变迁,可能出现学科梯队老化、学科带头人流失、学科水平下降等现象。在没有定期检查评估制度的情况下,学位授权点基本上处于只能上、不能下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单位"重申报、轻建设"的思想。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就是为了有效地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2003年以来,我们就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分别在北京、哈尔滨等地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大家普遍认为,要打破实际存在的学位授权点的终身制,促进学位授权单位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巩固和提高学位授权点的水平,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定期评估是一个有效手段。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的具体措施。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看,今后,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要继续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学位授权审核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因此建立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也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学位办提出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几点意见"(草稿)。定期评估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评估,完善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与学位授权审核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进行授权点的调整,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机制;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基础,采取多种评估形式,充分发挥已掌握信息的作用,减轻学位授予单位的负担。

  为此,我们在去年11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意见。学位办已将各个方面的意见吸收到具体操作方案中,起草了《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二)发挥监督激励机制,强化质量意识。

  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已经如期完成。本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是继1999年首届评选后的第六次评选。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三个阶段后,专家审定会最后确定99篇论文入选。入选名单在有关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公示。在两个月的异议期内,共收到对三篇入选论文的异议。为维护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声誉,同时也对论文作者负责,对这三篇论文,我们分别聘请专家针对异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研究,最终有二篇论文没有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样,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97篇。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意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同时,从2003年开始加大了博士论文抽查工作的力度,抽查论文篇数已由2000年的100篇增加到目前的200篇。抽查论文的评价结果,除向学位授予单位作较为详细的反馈之外,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对抽查论文的评价结果都非常重视,对评价意见较差的论文做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抽查工作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得到有关单位的一致肯定。

  (三)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会同教育部组织实施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04年共实施创新计划项目22项,其中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8个,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11个,此外还批准了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等。创新计划的实施受到全国各高校和博士生的普遍欢迎。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聘请海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利用暑期为研究生开设基础课程和专题讲座,介绍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这一系列措施都有助于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拓宽科研思路,提高教学效果。2004年举办了12个研究生暑期学校,包括:天文学、化学、环境科学、生命科学、数学、应用数学、量子力学、公共卫生与爱滋病防治、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软物质物理、玻色-爱因斯坦凝聚及相关问题。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研究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对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积极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推动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根据《学位条例》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举行全国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测试是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中的重要环节。现在每年参加这两门考试的人数都在15万人次左右。为了保证统考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组考、依法治考,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和办法,依法严格规范考试违纪处罚程序;另一方面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考务技术,并加强了考务管理队伍的培训。

  近年来,每年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约在1.5万人左右。截至2003年底,共有88760人通过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占全国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8%;共有2023人通过同等学力申请获得博士学位,占全国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2%。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广大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文化素质的重要渠道,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一步加强。

  六、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一)中外学位互认工作

  我国作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的签署国,在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与各国的双边合作。已先后与斯里兰卡等18个国家进行了双边谈判并签署了互相承认学历学位文凭的协议,2004年又与奥地利签署了互相承认学历学位文凭的协议,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使签署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上升为20个。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国外的学位、文凭的认证工作。近年来,进行认证咨询的人员逐年增多,认证量成倍增加。目前,认证涉及51个国家和地区正规高校颁发的从大专至博士学位的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留学回国人员所获国外文凭,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境外学位证书,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正规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等。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出国学习和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中国学位的认证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借助与国内高等学校的广泛联系,和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德国等十三个外国驻华大使馆建立合作关系,为前往这些国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位认证服务。

  (二)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

  从2004年年初到11月份,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通讯评议,共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十所高等学校授予了13名国外和香港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其中有国家元首级的政治家2名(阿根廷总统基什内尔、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以及其他著名科学家及知名实业家11名。

第二部分 2005年的工作思路

  2005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方针,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

  一、继续做好以《学位法》为核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的调整、修订和完善工作。

  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确定的原则,以提高制度质量为标准,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配合教育部进一步完善《学位法》(草案)。

  在完善《学位法》的同时,要根据草案的制度设计和执法要求,特别是要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设立了学位行政许可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等等,及时进行清理、补充、修订,尽快建立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并注意完善行政程序方面尤其是重大许可决定时给予行政相对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制度。

  二、开展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按照每两年进行一次学位授权审核的安排,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部署包括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内的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这次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准、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努力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在审核中着力调整学位授权的学科结构和层次结构,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优先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能源、交通等支柱产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的相关学科,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按照一级学科审核博士点从1995年开始试点,在第六、七、八、九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均实行按一级学科申报审核博士点和按二级学科申报审核博士点双轨制。实践证明,按照一级学科审核授权有利于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有利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生长,有利于增强授权学科的整体实力,促进授权学科办出特色,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和国际上培养博士生的学科宽度接轨。考虑到学位授权审核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到地区与学校发展的差异性,本次学位授权审核仍然实行可同时按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申报审核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方式。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本次学位授权审核中,硕士层次学位授权不仅接受二级学科申报,也接受一级学科申报。

  其次,在这次审核中,拟继续贯彻向西部倾斜的政策,积极促进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动、大力扶持西部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核中,继续坚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等条件下西部优先的政策。

  第三,继续深化学位授权审核体制改革。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继续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不含军事学门类,不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 委托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核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军事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

  3. 委托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本单位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不含军事学门类)。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三个方面的委托是1995年以来的一贯做法,这次不同的是,增加了按一级学科申报和审批硕士点。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和有关研究生院,在自行审核一级学科硕士点的过程中,应当在已经设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中进行。

  4. 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强化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使审核工作的改革和建设一流大学的战略部署相匹配。实际做法是,在一部分高等学校探索自行审核设置博士点的可行性。初步考虑首先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试点,对其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但还没有得到相应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可以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学校自行审核。同时要求试点高校建立学校内部审核程序,完善学位授权质量保证机制。今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合理和授权质量,所有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均需参加通讯评议方式的初审。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的博士点,对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审批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硕士点的规模实施总量控制。控制额度准备在初审结束以后研究一个方案,报学位委员会领导确定。

  第四,根据上次会议的决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采取立项建设-评估-审核的方式。考虑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为地方或少数行业高等学校,因此新增单位的立项和评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军队所属单位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并要求主管部门对于同意立项的单位增加投入,加强建设。

  考虑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已达到相当规模,近几年的学位授权审核都提出应严格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特别是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但申报量大和新增单位数量少的矛盾使得每次落选学校的数量较多(上次审核156个单位申报新增博士单位,增列31个),既使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面临很大的压力,也无形中加剧了每次审核时竞争的激烈程度,出现无序竞争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为此,建议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校建设的指导作用,同时对申报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进行限制。初步考虑,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每次最多推荐2所申请新增博士单位和2所申请新增硕士单位参加审核。

  根据以上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三、开展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

  如本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几点意见",今年将按照文件的精神开展定期评估工作,对1998年(含1998年)以前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评估。定期评估按照学位授权的层次进行。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参加评估时,其所包含的硕士点不再单独参加评估。为了减少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点的评估工作结合重点学科评选或评估进行,可以不参加本次定期评估工作。

  按照上述原则,今年共有98个一级学科点、514个二级博士点需参加评估。考虑到这些点分布在88个一级学科中,各学位授予单位以及评议专家的工作量并不大。

  在组织实施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硕士点的评估分别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

  四、做好新增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开展有关专业学位评估工作。

  如本次会议审核批准设置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我们将做好新增专业学位试点的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审核、批准三种专业学位首批试点单位;成立由有关专家、学者、有关试点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三种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做好2005年三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首次招生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评估工作在专业学位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保证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今年将进行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评估工作。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简便、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办学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五、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报告(2004~2020年)》。

  六、承办第八届亚太地区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委员会会议。积极推进中外学位互认工作。

  积极承担《亚太地区国家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签署国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并注重充分利用公约赋予的权利,在地区性活动中主动发挥引导作用,扩大影响。举办并组织好2005年在中国召开的第八届《亚太地区国家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的委员会会议。

  加强同发达国家的学位互认工作,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在学位互认方面能逐个突破。

  七、会同教育部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自1999年以来,研究生招生规模以年均30.2%的速度快速增长,其中,2000年和2003年,增幅分别达到40.0%和32.7%。招生量从1999年的9.2万人激增到2004年的32.6万人,增长了2.5倍。今年,出于对研究生教育资源和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考虑,博士生招生规模仅扩大2%,硕士生招生规模扩大15%,更好地把握了发展节奏。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研究生教育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探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建议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名义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探讨如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等问题,努力使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尽快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是2002年开始酝酿并提出的。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目的,是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改善培养条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其核心是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002年和2003年,教育部先后投入1000万元,启动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部分项目。如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开办研究生精品课程,资助优秀博士生科研创新和访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200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列入《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经费安排为每年2000万元人民币。为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工作,2004年11月30日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讨会,对前期批准实施的创新计划项目进行了总结。准备以教育部的名义下发《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目的是明确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及关于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经费筹措等方面的要求,动员、指导、规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把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研究生教育战线的重点工作,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从2005年开始,继续做好"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及"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品牌项目。同时,建立规范的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评估、总结制度,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八、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开展调整医学学位及其标准的研究工作。

  去年5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增加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的通知》(教高函〔2004〕9号),在原有北京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清华大学3所院校的基础上,增加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5所大学为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自2004年起开始招生,各校八年制医学教育招生规模暂定每年不超过100人。

  目前,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有三种形式:即医学科学型硕士、博士,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医学长学制的七年制硕士、八年制博士。从培养目标看,也是三种模式:科学型硕士、博士研究生侧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侧重临床能力的培养,医学长学制的七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参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新开展的八年制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则可能介于科研与临床之间。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七年制、八年制,虽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但不是研究生教育,实际是与其他专业本科教育类似的医科第一阶段专业教育。这种说法可能要进一步讨论。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的多种形式、多种学制、多种目标,为医学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多种模式,但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导致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和学位授予标准不一致;在国际交往中也不便区分。同时,医学教育的复杂性和人才成长的长周期性,使高等学校在选择医学培养模式时缺乏明确的导向,认识比较混乱,标准很难确定。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医学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发展,也不利于与医学毕业后教育及医师任职资格的衔接。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我国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学习年限如何设置,如何在充分研究、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医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理清思路,规范模式,建立科学、合理、有效而且相对长期、稳定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制度和学位体系,对我国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意义重大。

  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在我国医学教育界引起了一些争论,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问题的关键是它的定位以及学位标准。

  建立一种好的制度,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建议从今年开始,组织专家对国内外医学学位体系和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进行调研,提出今后我国医学学位体系设置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报告。

  根据以上考虑,学位办公室起草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提请本次会议审批。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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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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