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4-2023-0004-1 生成日期: 2023-09-14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2023〕13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
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

学位〔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其管理办法,为确保新旧目录的平稳衔接,对两版目录中相关学科专业涉及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对应调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调整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应调整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变更代码和名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详见附件,请将名单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二、关于调整后学位授权点参加核验的时间,按以下情况处理。

  1. 附件1中所列学位授权点,由艺术学理论调整为艺术学的,仍按照原艺术学理论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其他学位授权点按照调整结果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

  2. 附件3中所列学位授权点,均按照原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设计学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仅参加周期性核验。

  三、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调整后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附件:1.对应调整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2.对应调整后不再保留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3.变更代码和名称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23-09-14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