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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2-07-2015-0006-1 生成日期: 2015-05-29 发文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2015〕1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制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
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5〕1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仍然按原规定管理。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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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17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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