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普及网络空间及促进并使用多种语言的建议书 | ||||
信息索引: | 360A23-12-2003-0015-1 | 生成日期: | 2003-10-15 | 发文机构: |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议 |
序 言
大 会,
承诺全面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公认的法律文书中所宣布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牢记1966 年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两个国际公约,
注意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信息与传播领域以及在贯彻该组织大会通过的有关这一领域的决定和联大有关这一问题的决议的相关章节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忆及教科文组织的《组织法》在前言中确认“文化之广泛传播以及为争取正义、自由与和平对人类进行之教育为维护人类尊严不可缺少之举措,亦为一切国家关切互助之精神,必须履行之神圣义务”,
还忆及《组织法》第I 条规定教科文组织的宗旨与职能之一为“建议订立必要之国际协定,以便运用文字与形象促进思想之自由交流”
坚决维护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体现的原则,尤其是《宣言》的第5 条、第6 条和第8 条,
参照教科文组织大会有关提倡多种语言和普及网络空间的各项决议
相信新的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发展为更好地使用文字和图象自由传播思想提供了机遇,但也对确保人人参与全球信息社会提出了挑战,
注意到全球信息网络中的语言多样性和普及使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问题是当今许多争论的焦点,并将对知识社会的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认识到要促进普及使用信息,必须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与协议,
认识到信息匮乏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提高获得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
认识到基础教育和扫盲教育是普及网络空间的前提,
考虑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到网络空间的使用,必须制定特定的政策和加强互助来改变目前的不平衡现象,并营造一种相互信任与谅解的气氛,
特此通过本建议书:
开发多种语言的内容和系统
1. 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与民间组织应努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用数字化技术制作、处理和使用教育、文化和科学方面的内容,以减少因特网上的语言障碍和促进人际交往,从而确保所有的文化都能用不同的语言,包括本土语言,来表现自己和使用网络空间。
2.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鼓励和支持在因特网上制作有地方特色和本土色彩的内容的能力建设。
3. 会员国应就网络空间中语言生存这一重要问题制定合适的国家政策,目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促进包括母语在内的语言教学。应加强和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支持和援助,帮助它们开发免费使用的数字化语言教材和提高这一方面的人员的基本能力。
4. 会员国、国际组织和信息与传播技术产业应鼓励合作研制、开发和根据本地情况改造具有多种语言功能的操作系统、搜索引擎和网络浏览器,以及网上词典和术语库。应支持国际合作,共同开发供大家使用的自动翻译工具和智能语言系统,如可用多种语言进行资料检索、编写总结或摘要和语音识别的工具,同时充分尊重作者的翻译权。
5. 教科文组织应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建立一个网上观察站,随时了解使用多种语言和多语种的资料及其应用方面的现行政策、法规、技术建议和最佳经验,包括语言电脑化方面的革新。
推动网络和服务的使用
6.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重视和支持因特网的普及使用,使其成为促进《世界人权宣言》第19 条和第27 条所确认的人权的工具。
7.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制定必要的政策,将因特网的使用作为一项公益服务加以普及,以加快提高国民和公民社会的能力的步伐,并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需要,鼓励在发展中国家中切实执行和支持这些政策。
8.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特别考虑公共机构、教育机构、弱势群体和残疾人的需要,在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建立相关的机制,收取可承受的电讯和网络费用,普及因特网的使用。为此,应在这一方面建立新的鼓励机制,包括鼓励公私合营以吸引投资和减少信息与传播技术使用方面的经济障碍,如降低对信息技术设备、软件和服务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关税。
9. 会员国应鼓励因特网服务商考虑以优惠价格向学校、科研机构、博物馆、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作为向普及使用网络空间的过渡措施。
10. 会员国应鼓励制定信息策略和模式,推动社会各阶层使用信息技术,包括设立社区项目,培养当地的信息与传播技术带头人和顾问。这些策略还应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在信息与传播技术方面开展合作,以降低使用因特网的费用。
11. 应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在协商后公平分摊费用的基础上,鼓励发展中国家中将私营的和非营利性的因特网服务商连接起来的因特网对接点与其他国家(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工业发达国家)的对接点互相连接。
12. 地区组织和论坛应鼓励在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建立由大容量的地区骨干网络支持的网络,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中将所有国家在一个全球网络中联接起来。
13. 联合国系统内部应通力合作,交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使用信息与传播技术网络与服务的信息和经验,包括开放源码技术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和能力建设。
14.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在域名管理,包括多种语言的域名管理上,加强必要的合作。开发公有的内容
15. 会员国应承认并保障人人都有通过网络获取公有的和政府持有的信息资料的权利,包括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应该了解的信息,同时充分注意这类信息的使用中的保密性,隐私性,国家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国际组织应承认并宣布每个国家都有获得与本国的社会或经济状况有关的基本数据资料的权利。
16.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指定和支持公有知识信息库,供大家使用,从而营造有助于创作和扩大服务对象的学习环境。为此,必须提供充足的资金来保护公有领域的信息并将其数字化。
17.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鼓励尊重公私双方利益的合作方式,使公有的信息在不受地域、经济、社会或文化歧视的情况下得到普及使用。
18.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鼓励开放使用信息的措施,包括为信息的交流、软件的可移植性和互用性以及在全球信息网络上使用公有的信息制定统一的方法和技术标准。
19.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促进和推动信息与传播技术方面的扫盲教育,包括普及信息与传播技术和建立起对它的信任。为信息社会培养人才至关重要,应将信息与传播技术的技能培训,与开放的、综合的和跨文化的教育结合起来。这种培训不应局限于业务技能,还应包括伦理原则与价值观意识。
20. 应加强联合国内部的机构间合作,以便把从各种发展项目和计划中积累起来的大量信息资源汇集成可供大家使用的知识,尤其是供发展中国家和处境不利的群体使用。
21. 教科文组织应与其他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密切合作,编纂一部介绍各国有关公有信息的生产和在网上传播的立法、法规和政策的汇编。
22. 应当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鼓励信息制作者、使用者和服务供应商总结和采用成功经验以及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重申公平兼顾权利拥有者与公众双方的利益
23. 会员国应与有关各方密切合作,修订本国的版权法,并使其适用于网络空间,同时充分注意国际版权和相关权利的公约中规定的确保作者、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拥有者与公众之间公正与公平的权益。
24.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必要时应鼓励权利拥有者和著作权保护及相关权利保护的各种限制和例外规定的合法受益者确保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这种限制和例外规定,不得违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构成对权利拥有者根据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知识
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的无理侵害。
25. 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应谨慎对待技术革新及其对在国际条约和协议规定的著作权保护和相关权利保护的范围内获取和使用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
大会建议各会员国采取法律的或其他必要的手段实施以上各项条款,并在各自的领土和管辖范围内实行本建议书所提出的各项准则与原则。
大会建议各会员国要求负责信息与传播技术的政策、策略和基础设施工作,包括在因特网上使用多种语言,开发网络和服务,扩大因特网上的公有信息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部门及私人机构重视本建议书。
大会要求各会员国按大会指定的日期和方式向大会报告各国为落实本建议书所采取的措施。
以上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于2003 年……月……日闭幕的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郑重通过的正式文本。
为此,我们于 2003 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以昭信守。
大会主席 总干事
定 义
在本建议书中,
(a) 骨干网络(backbone)是把若干容量较小的网络链接起来的大容量网络。
(b) 版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Copyright limitations and exceptions)是版权法和相关权利法中对作者或其他权利拥有者利用其著作或受相关权利保护的其他作品的专有权利加以限制的规定。这种限制和例外规定的主要形式有强制许可证、法定许可证和合理使用。
(c) 网络空间(cyberspace)指全球信息基础结构范围内用数字化或电子手段进行交流的虚拟世界。
(d) 域名( domain name ) 是给因特网网址的名称, 如http://www.unesco.org 中的“unesco.org”,便于用户查找网上资源。
(e) 智能语言系统(intelligent linguistic systems)把当今电脑的快速运算、数据检索和操作能力,与更为抽象和微妙的推理能力,以及对某种语言或多种语言的人际交流中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细微差别的理解能力相结合,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模拟人类交流。
(f) 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指提供因特网上网服务的供应商。
(g) 互用性(interoperability)指不同商家的不同设备所用的软件和硬件能够共用数据的性能。
(h) 开放源码技术(open source technology)由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以开放源码为前提制订的一种认证标准,表明电脑程序的源代码(原始的或用编程语言写成的程序指令)供公众免费使用。
(i) 点对点连接(peering)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s)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们相互之间建立直接的连接,并同意通过这一连接,而不是因特网骨干网络,相互直接转送数据包。当这种连接涉及两个以上的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时,传给任何一个因特网服务供应商的所有信息将首先送到一个中央交换处,即“对接点”(peering
point),然后再转送到最终目的地。
(j) 可移植性(portability)指软件不需特定的机器或硬件即可在各种电脑上使用的性能。
(k) 公有信息(public domain information)指可以自由利用的信息,不会侵犯任何合法权利,也不违反任何保密的义务。因此它既指因未受国家法律或国际法的保护或保护期已过而无需授权即可由任何人使用的所有著作或受相关权利保护的其他作品,也指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编制的并自愿提供的公开数据和官方信息。
(l) 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是一种软件功能,可以按指定的关键词查找文件,并检索出包含该关键词的文件。
(m) 普及使用网络空间(universal access to cyberspace)指所有公民以能够承受的价格公平使用信息基础设施(尤其是因特网)以及人类集体和个人的发展所必需的信息和知识。
(n) 浏览器(web browser)是用于查找并显示因特网网页的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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