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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简介
信息索引: 360A23-12-2007-0214-1 生成日期: 2007-12-31 发文机构: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简要介绍了中心的名称、工作目标、基本职能、决策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开展活动的内容等。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简介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WORLD HERITAGE TRAINING AND RESEARCH IN STITUTE FOR THE ASIA AND PACIFIC REGION, 以下简称遗产中心)是一个专门从事世界遗产研究和培训教育的非营利性组织, 是中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合作成立的机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4届会员国大会(2007年10月,法国巴黎)正式批准中国政府的申请,成立该中心,属于UNESCO的II类机构。
  遗产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培训、研究、信息推广以及网络建设,提高亚太地区参与世界遗产申报、保护、保存以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其机构的能力,促进亚太地区落实世界遗产公约。其目标为:
  1)  促使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研究与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相关活动在地理分布上更为均衡;
  2)  提高亚太地区遗产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的代表性及其分布的均衡性;
  3)  完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
  4)  增加公众的世界遗产保护意识,推动信息的自由流通,进而扩大世界遗产的影响;
  5)  通过在亚太地区开展世界遗产合作项目,增强与教科文组织、其他地区的国际和国家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为了实现其目标,遗产中心将具有以下基本职能:
  1)    面向亚太地区,开展短期和长期的世界遗产培训和教育项目。培训对象包括遗产地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和技术人员。培训的内容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世界遗产地申报知识、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方法、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的监测、评价和报告等。
  2)    与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遗产保护培训与研究中心合作,对世界遗产的重大地区性和全球性问题展开研究,对特定的遗产资源进行调研;
  3)    在世界遗产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培训班等学术交流活动;
  4)    收集和建立本地区世界遗产资源及其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数据库系统;
  5)    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世界遗产信息、知识以及本地区各国培训和研究成果;
  6)    促进本地区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项目,并在区域层面,建立世界遗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机制;
  7)    鼓励本地区世界遗产管理人员的交流网络的建立,加强本地区世界遗产保护的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8)    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在中国和本地区其他国家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引进世界遗产相关的学科教育项目并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遗产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为最高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中国政府代表担任,管委会成员包括来自UNESCO总干事的代表、世界遗产公约指定的咨询机构代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举办单位代表(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和苏州市)等。作为遗产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将全面负责遗产中的发展战略、重要政策制定、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审批等总要职责。在管理委员会休会期间,其职能由管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执行。遗产中心还设置咨询委员会,为其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提供咨询。遗产中心总部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是该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按照管委会审批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和组织中心的培训、研究和技术咨询等活动。遗产中心下设三个分中心,分别为北京分中心、上海分中心和苏州分中心。分中心负责遗产中心所有研究、培训和咨询项目的具体执行。北京分中心设在北京大学,主要涵盖自然遗产保护、考古挖掘与遗址管理以及文化景观管理。上海分中心设在同济大学,主要负责建筑和建筑群遗产保护以及历史遗址和文化景观管理;苏州分中心主要由苏州是园林局负责云组织,主要负责长传统建筑技术和恢复、保护材料分析以及历史园林的恢复与维护等。
  遗产中心的主要活动包括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相关学科的短期培训和学位培训、世界遗产地申报、保护、展示和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开发、知识管理和传播(包括国际研讨会、论坛、出版物、网络等主要手段)。其服务的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签约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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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14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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