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驻部监察局关于六所部属高校“小金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索引: 360A25-04-2012-0004-1 生成日期: 2012-04-0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教监厅〔2012〕1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对西南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六所部属高校“小金库”问题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驻部监察局关于六所部属高校
“小金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教监厅〔2012〕1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中央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教育部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始终坚持整体推进,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绝大多数部直属高等学校工作扎实深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全程参与,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一些学校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2011年,财政部向我部移送了西南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六所直属高等学校在“小金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领导的批示和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六所学校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60多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9人,辞退或解聘4人,向中央国库上缴罚款12.5万元,补交所得税等46万余元,追回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费用套取的项目资金785万元,追回违规支出143.6万元,账外资产全部纳入法定账簿反映,并就“小金库”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认真整改。

  “小金库”危害大、影响坏,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直接侵害国有资金及其资产的安全,而且助长一些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歪风,甚至成为消极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持续加大,社会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愈加关注的形势下,“小金库”的存在将影响教育的社会声誉和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小金库”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存在形式的隐蔽性、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多样性,决定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治本之策。各校及其工作人员要以此次通报为契机,从已查处的问题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财经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国有资金及其资产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教职工廉洁自律和正确履职意识。各学校要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明确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形成的资产都是“小金库”,提高对“小金库”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廉洁从政意识,自觉牢筑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专业素养,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履职。

  二、严格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是开展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贯彻《意见》提出的“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原则,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综合考虑违法违纪行为的手段、情节、性质、金额等多种因素,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既重视对财政违法问题的处理处罚,又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通过对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查处,教育和警示学校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三、注重预防,着力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教育。深入剖析“小金库”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和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要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切实使资金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把公共资金的收入和使用置于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督促各单位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监督、发票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三是要完善制度。着力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紧紧抓住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结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对合理的资金使用要通过制度予以明确,避免各行其是;对不合规的要求,通过监督坚决予以制止。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2-04-2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