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5-04-2010-0044-1 | 生成日期: | 2010-03-04 | 发文机构: | 360A25-04-2010-0044-1 |
发文字号: | 教监厅函〔2010〕3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要求有关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
教监厅函〔2010〕3号
部内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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