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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5-04-2010-0044-1 生成日期: 2010-03-04 发文机构: 360A25-04-2010-0044-1
发文字号: 教监厅函〔2010〕3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要求有关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
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监厅函〔2010〕3号

部内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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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2-11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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