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择校乱收费治理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25-04-2012-0002-1 生成日期: 2012-02-1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监厅函〔2012〕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使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定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召开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择校乱收费治理和
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教监厅函〔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各有关单位:

  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使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定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召开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24日(星期五)9:30—11:00

  二、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教辅材料散滥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两个文件的落实工作。

  三、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北办公楼二层报告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设分会场。

   1.主会场与会人员: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教育部办公厅、政法司、财务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督导办、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纪委书记及分管附中的校领导,所属中小学校长、书记。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与会人员: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基础教育负责人、教育纪工委书记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会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代表。

  四、其他事项

  1.请主会场参会单位务必于2月21日(星期二)12: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车号)以传真方式报至驻教育部监察局。

  2.请分会场参会单位于2月21日(星期二)12:00前将与会主要负责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以传真方式报至驻教育部监察局。

  3.定于2月23日(星期四)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010-66097587)联系。

  4.请与会人员于会前15分钟入场就座完毕。

  联 系 人:沈微

  联系电话:010-66096165

  传  真:010-66097315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12-03-13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