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教材进行检查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4-0401-1 | 生成日期: | 2004-05-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04〕27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中小学教材内容管理 |
教基厅函〔2004〕27号
近期,新闻媒体不断披露个别出版社编写、出版的部分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内容违背科学常识、有悖历史事实、宣扬伪科学和迷信等。这些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已引起社会的关注。
经了解,出现上述问题的教材主要是未经全国审查通过或审查通过后自行修订未重新报审的教材以及盗版教材和教辅材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材编写、出版质量,经研究,我部要求:
一、各教材编写单位和出版社要对编写、出版的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重点清理、检查涉及政治问题、科学性问题以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及盗版、印刷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要立即纠正,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还要查找根源,认真研究,举一反三。
二、中小学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资源、教师教学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传承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和检查。各学校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国家审查通过的教材。对一些学校选用未经国家审查通过的教材或使用直接从国外引进的原版教材要清理,并责令其停止使用,同时妥善做好更换教材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重点检查教辅材料中涉及政治问题、科学性问题以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特别要对内容充斥“繁难偏旧”、“题海”训练的教辅材料予以坚决的清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尽快组织对教辅材料的审查,并研究、提出对中小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指导意见。
四、积极协助当地新闻出版部门检查、查处和惩治盗版教材,对使用盗版教材的学校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底)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和各编写单位、出版社自查阶段,第二阶段(9月份)为教育部抽查阶段。届时,我部将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和各出版社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查。
今后,凡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现严重错误的,特别是政治性错误的出版社,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责令其检查、整顿,直至取消其教材出版资格。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出版社将教材、教辅材料的检查、自查情况于6月底前书面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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