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26-05-2018-0003-1 | 生成日期: | 2018-04-2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材厅函〔2018〕5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教材厅函〔2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其他年级,可根据《2018年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见附件)和本地教学实际,确定使用统编三科教材进度。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2.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3.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确定是否购买磁带、光盘等配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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