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03-0127-1 | 生成日期: | 2003-03-3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基〔2003〕6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标准 |
教基〔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我部研制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并分别经教育部党组和课程标准专家审议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课程实验将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拟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正式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全面的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实验工作。有关课程实验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教育部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