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B21-07-1998-0004-1 | 生成日期: | 1998-12-25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考试〔1998〕8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 |
教考试〔19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广东省高教厅,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总体目标,全面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根据我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教考试〔1998〕1号)和《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考试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5号)精神,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共 8个专业考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是国家通过自学考试对专门人才进行培养的总体方案,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实施学历教育和国家考试的标准;由全国考委农科类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向产前、产后、农工贸一体化的方向扩展的实际,结合自学考试特点拟订并由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科类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地在执行中不得变动课程名称、门数和学分数,以保证统一标准和考试质量。
二、本通知所附8个专业考试计划中属教考试〔1998〕5号文件中规定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其统考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已经开考本通知附件所列各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认真研究本考试计划,按照我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7号)要求,尽快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过渡,做到与本计划的要求相一致,具体课程的衔接过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过渡工作应于2001年底前结束。在实施本计划过程或调整过渡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doc
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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