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B21-07-1998-0003-1 | 生成日期: | 1998-12-2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考试〔1998〕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印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 |
教考试〔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广东省高教厅,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总体目标,全面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根据我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教考试〔1998〕1号)和《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考试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5号)精神,制定(修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共12个专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是国家通过自学考试对专门人才进行培养的总体方案,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实施学历教育和国家考试的标准;由全国考委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学考试特点拟订并经由全国考委制定(修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地在执行中不得变动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以保证统一标准和考试质量。
二、专业考试计划中由教考试〔1998〕5号文件规定的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实行统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统一自学教材、统一命题考试的三统一原则;各门课程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现开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在向上述十二个专业过渡时,应以本次印发的考试计划为准,并根据我部《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19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过渡方案,必须于2001年底前完成过渡。
各地在实施上述专业考试计划时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考试计划.doc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doc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信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doc
十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doc
十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供用电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doc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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