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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信息索引: 360B21-07-2000-0004-1 生成日期: 2000-05-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考试厅〔2000〕3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意见。
有 效 性: 依据《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016〕12号 )失效。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已失效)

教考试厅〔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也应看到,随着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不正之风对教育考试的干扰日益严重,局部地区存在着管理不严,考试纪律松懈,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违纪舞弊案件等问题。为了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统一考试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反腐败、反假冒伪劣的大事来抓,确保全国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使考风考纪得到明显的好转。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要依法治考,切实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廉洁公正、敢于负责、业务熟练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对各种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坚持实行考核聘任制,未经培训合格,不许上岗。同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确保试卷的印制、试卷及答卷的运送和管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严禁各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试卷启用前(绝密)各级考试机构一定要加强对试卷安全保密的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要认真细致做好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好保密环节的检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对失密、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四、加大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考试管理和防止违纪、舞弊上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不断学习和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加大对现代化技术手段、经费和人员的投入,逐步实现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考试实施全过程管理。同时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预防,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考前要向社会公布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设立的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电话。对各种违纪、舞弊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必要时,要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凡事实清楚的,一定要认真调查,要有处理结果。对重大的违纪舞弊案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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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5-08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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