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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B32-14-2004-0119-1 生成日期: 2004-02-05 发文机构: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发文字号: 高学会〔2004〕5号 信息类别: 科学研究
内容概述: 根据民政部发〔2003〕95号文件精神,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经研究决定,我会从2004年1月起,各单位和分支机构每年缴纳会费一律调整为陆佰元整。

关于调整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高学会〔2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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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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