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会员”问题的说明 | ||||
信息索引: | 360B34-99-2004-0124-1 | 生成日期: | 2004-02-15 | 发文机构: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
发文字号: | 中成协〔2004〕7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中成协对会员问题做出了详细的七条说明。 |
中成协〔2004〕7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后简称《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2003年12月13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0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做好发展会员。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管理,特对有关“会员”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采用会员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符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中规定的条件,均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二、加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成人教育机构、群众团体)即为团体会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团体会员可以同时参加省市成人教育协会或成人教育协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
三、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协会者即为个人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的活动,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制约。(教育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工作者可以个人身份作为成人教育个人会员)
四、因协会工作需要,协会邀请一些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港澳台成人教育工作者以特邀会员(个人)身份参加本会活动。享有会员待遇,待本届理事会使命结束时,其会员身份自然终止。
五、加入协会的会员,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接受章程规定的制约。
六、团体会员中的理事,是该团体的代表,需经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认定。若代表本人调离原单位,原则上失去理事资格。原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代表的意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认定后方可更换。有关手续每二年办理一次。
七、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依照《章程》应交纳会费。特邀会员免交会费。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04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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