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东北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B26-07-2005-0444-1 | 生成日期: | 2005-08-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
发文字号: | 教高评中心函〔2005〕19号 | 信息类别: | 高等教育 |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4所学校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05〕16号)的要求,定于9月10日至9月30日组织专家组分别对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和新疆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 |
教高评中心函〔2005〕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4所学校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05〕16号)的要求,定于9月10日至9月30日组织专家组分别对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和新疆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钟秉林教授等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专家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的要求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具体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被评学校商定。
三、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各单位接待专家组要一切从简,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的有关规定。
四、为保证本次考察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参加六所学校考察的所有专家提前认真审阅被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考察前的学习与准备工作。请接受评估的学校及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考察评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五、进校考察评估专家请在要求的时间直接到被评学校报到。
六、评估期间专家或被评高校若有重要事情,请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
评估中心联系人:
付红桥 010-58581128 010-58581130(传真) pgzx@moe.edu.cn
冯 皓 010-58581127 010-58581130(传真) pgzx@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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