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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办理短期探亲赴日本签证所需材料
信息索引: 360B22-12-2006-0224-1 生成日期: 2006-04-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办理自费签证所需材料说明

办理短期探亲赴日本签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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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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