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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单位回聘证明信的具体要求
信息索引: 360B22-12-2006-0214-1 生成日期: 2006-05-04 发文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单位回聘证明信要求

关于单位回聘证明信的具体要求

    部分国家在申请签证时需要申请人提交国内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回聘证明信,包括英国、德国、瑞典、瑞士、爱尔兰、丹麦、奥地利、希腊、挪威、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意大利、波兰等均需此函。

    1.请使用单位公函纸(抬头印有单位名称,另外纸面上还要有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

    2.公函主要内容包括:

    1)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目前的职务,工资收入,任职年限,主要工作内容。

    2)简要说明此次出国的情况,包括资金资助,出国身份,访问单位,出国期限等。

    3)最后信中要明确单位同意派出,并承诺在其出国期间单位会保留工作职位,回国以后继续在原单位聘用。

    3.所有内容要求用外文打印于单位公函纸上。

    4.该函需要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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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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