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汉语桥奖学金申请办法(2008年度) | ||||
信息索引: | 360B08-12-2007-0556-1 | 生成日期: | 2007-01-05 | 发文机构: | 孔子学院总部/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奖学金的申请方法 |
一、奖学金说明
汉语桥奖学金颁发给在“汉语桥”系列中文比赛中表现出色的参赛选手,有如下两类:
1、“汉语桥”(决赛获奖选手)奖学金
颁发给在“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决赛中获奖的优秀选手。
2、“汉语桥”(预赛优秀选手)奖学金
颁发给在“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海外预赛中表现出色,但未获得决赛资格的优秀选手(根据预赛规模确定各赛区奖学金名额)。
二、申请途径
1、“汉语桥”(决赛获奖选手)奖学金
根据“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奖励办法,各类获奖者如希望享受奖学金,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留学计划报回国家汉办交流处,以便安排2009年来华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汉语桥”(预赛优秀选手)奖学金
奖学金获得者需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推荐。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汉语桥奖学金申请表》;
表格下载后必须用电脑完整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和签名,请勿手工填写。填表可使用中文或英文。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汉语水平证明(可为汉语考试证书及成绩单、孔子学院培训证明等);
4、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
“汉语桥”(决赛获奖选手)奖学金申请人的材料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送达国家汉办交流处。
“汉语桥”(预赛优秀选手)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收集,统一编制《汉语桥奖学金推荐名单》。
《汉语桥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需发至scholarships@hanban.edu.cn,其它申请材料应于2008年6月15日前送达国家汉办。无论是否录取,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奖学金内容:
1、“汉语桥”(学位)奖学金:为获奖者提供在华攻读学位的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综合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费及往返国际旅费。
2、“汉语桥”(暑期短期研修)奖学金:为获奖者提供在华学习的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及往返国际旅费。
3、“汉语桥”(预赛优秀选手)奖学金:为获奖者提供在华学习四周的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费,国际旅费自理。
五、录取
1、国家汉办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条件不符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2、国家汉办将在2008年6月底前将“汉语桥”(预赛优秀选手)奖学金录取结果通知中国驻外使领馆。奖学金获得者将被安排在指定学校学习。
“汉语桥”(决赛获奖选手)奖学金录取结果将在2009年5月底前直接送达获奖者本人。
六、报到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无法按期报到者,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尽早告知国家汉办。
七、联系方式
国家汉办 交流处
电话:86-10-88026295
传真:86-10-88026181
电子邮件:scholarships@hanb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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