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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汉语考试奖学金申请办法(2008年度)
信息索引: 360B08-12-2007-0552-1 生成日期: 2007-01-05 发文机构: 孔子学院总部/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奖学金的申请方法

汉语考试奖学金申请办法(2008年度)

  一、奖学金说明

      汉语考试奖学金颁发给在海外参加汉语考试且成绩优秀者。

  二、申请资格

  1.年龄在13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参加过下列汉语考试:

  ①汉语水平考试(HSK);

  ②商务汉语考试(BCT);

  ③少儿汉语考试(YCT);

  ④新汉考、韩国韩中共用汉字检定考试、香港汉语口语水平考试、新加坡汉字识数能力考试、泰国统考等通过国家汉办认证的汉语考试。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汉语考试奖学金申请表》;

  表格下载后必须用电脑完整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和签名,请勿手工填写。填表可使用中文或英文。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汉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

  申请材料由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收集,统一编制《汉语考试奖学金推荐名单》。

  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请将《汉语考试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scholarships@hanban.edu.cn

  所有申请材料应于4月30日前送达国家汉办。国家汉办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是否录取,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住宿费和基本教材费

  2、提供伙食补贴费或统一安排就餐

  注:国际旅费、保险费用自理

  五、录取

  1、国家汉办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条件不符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2、国家汉办将在5月底前将录取结果通知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奖学金获得者将被安排在指定学校学习。

  六、志愿调剂

      国家汉办在6月15日前受理志愿调剂申请。

  七、报到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无法按期报到者,应由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尽早告知国家汉办。

  八、联系方式

  国家汉办交流处

  电话:86-10-88026295

  传真:86-10-88026181

  电子邮件:scholarships@hanb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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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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