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汉语考试奖学金申请办法(2008年度) | ||||
信息索引: | 360B08-12-2007-0552-1 | 生成日期: | 2007-01-05 | 发文机构: | 孔子学院总部/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
内容概述: | 奖学金的申请方法 |
一、奖学金说明
汉语考试奖学金颁发给在海外参加汉语考试且成绩优秀者。
二、申请资格
1.年龄在13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参加过下列汉语考试:
①汉语水平考试(HSK);
②商务汉语考试(BCT);
③少儿汉语考试(YCT);
④新汉考、韩国韩中共用汉字检定考试、香港汉语口语水平考试、新加坡汉字识数能力考试、泰国统考等通过国家汉办认证的汉语考试。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汉语考试奖学金申请表》;
表格下载后必须用电脑完整填写、打印、粘贴照片和签名,请勿手工填写。填表可使用中文或英文。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汉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保证书。
申请材料由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收集,统一编制《汉语考试奖学金推荐名单》。
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请将《汉语考试奖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发至scholarships@hanban.edu.cn
所有申请材料应于4月30日前送达国家汉办。国家汉办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是否录取,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住宿费和基本教材费
2、提供伙食补贴费或统一安排就餐
注:国际旅费、保险费用自理
五、录取
1、国家汉办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条件不符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2、国家汉办将在5月底前将录取结果通知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奖学金获得者将被安排在指定学校学习。
六、志愿调剂
国家汉办在6月15日前受理志愿调剂申请。
七、报到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无法按期报到者,应由海外汉语考试各承办单位尽早告知国家汉办。
八、联系方式
国家汉办交流处
电话:86-10-88026295
传真:86-10-88026181
电子邮件:scholarships@hanb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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