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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邮寄办理签证注意事项
信息索引: 360B22-12-2007-0339-1 生成日期: 2007-09-26 发文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邮局办理

邮寄办理签证注意事项

  为方便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我处开展了邮寄办理业务。如果您没有时间来我处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建议您用邮局 EMS 快递邮寄材料,对于其他快递公司,如不能送至我处办公地点的,我处工作人员不负责前往指定地点取件。办理出国手续所需费用,通过邮局普通汇款汇出即可。由于我处每天收到的各种材料很多,请按照我们的要求邮寄材料,不要邮寄未要求您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将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在您填写EMS详情单时,请用力书写,要确保复印联也十分清楚,以免邮局投递时发生错误。留学基金委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两个独立的单位,办公地点不在一处,请在邮寄材料时不要混淆。

  我中心每日要接收大量邮件,为了高效准确的处理邮件,请邮寄任何材料时,均在邮件明显位置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汇款单上亦请写明申请者姓名及所去国别。

  一、请您将以下材料寄来:学生签证材料

  1、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提供签证申请必须材料。访问学者签证材料

    2、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提供签证所需信息,请用A4纸打印或楷体手写。

    3、小号信封一个,请您写明收件人及寄件人地址,用以为您邮寄手续费发票,一般采用挂号信方式邮寄。要求见下

     (1)收件人地址:您可以收信的地址

        寄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编:100083

     (2)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中注明“西部项目”的学者,不需本人汇来手续费,不用准备信封。

  二、EMS快递、邮政汇款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邮编:100083     

    收件及收款人:牛芹  

    电话:010-82303926(邮寄签证材料之前,请务必与我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三、邮件处理流程:

  1、收到EMS快递后,首先在我“中心”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其次将您的申请材料转给相应项目主管进行整理及送签。

  咨询电话:

  所赴国家属欧洲地区的:

  签证材料方面的问题可咨询: 010 82301005

  机票方面的问题可咨询:       010 82303926

  所赴国家属美洲、大洋洲、亚洲、非洲地区的:

       签证材料方面的问题可咨询: 010 82303900 

        机票方面的问题可咨询:          010 82301004

  2、签证办好后:

  负责派出事务的工作人员将用电话通知您并与您确定出国行期。因此,请您在申请办理签证期间保持联络方式畅通。

  四、其它提示:

  各个国家的签证一般都是贴在护照空白页上面的,所以申请签证时需要递交护照原件。您所获得的 签证,其内容一般包括: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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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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