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北京大学等四十八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B26-07-2007-0145-1 生成日期: 2007-10-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发文字号: 教高评中心函〔2007〕30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我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2号)的要求,定于11月4日至11月30日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大学等四十八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

关于教育部专家组对北京大学等四十八所普通高等学校
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函〔2007〕3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2号)的要求,定于11月4日至11月30日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大学等四十八所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蒋树声、杨叔子等同志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专家组依据下列文件的要求开展考察评估活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医药类院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35号)。

  三、继续贯彻《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7号)的精神,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减轻被评学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性。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和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四、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严格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教高评厅〔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专家组在校考察评估期间做到“不接受宴请,不收受参评学校赠品,请辞上级领导接见,请辞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演出”。学校在我中心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专家组名单后,不得拜访专家组成员,接待专家组要一切从简,避免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

  五、专家(含秘书)的评审费和交通费由我部承担,专家组秘书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登记、造表和发放,学校不再另行向专家发放补贴。

  六、为保证本次考察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参加考察评估的专家提前认真审阅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前的学习与准备工作。请参评学校及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考察评估工作给予支持。

  七、请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在本通知规定之日的中午12点前直接到参评学校报到。专家组进校后的考察评估日程安排,由专家组组长与参评学校商定。

  八、评估期间专家或参评高校若有重要事情,请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院校教学评估处联系。

  联系人:

  王 红    010-58581052  wanghong@moe.edu.cn

  孙 颖    010-58581138   sunying@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