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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办法
信息索引: 360B16-12-2008-0013-1 生成日期: 2008-01-01 发文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国际合作与交流
内容概述: 对“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的研究领域和方式、申请途径和资助期限、申请人资格、资助内容及标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批准和通知等事项的具体规定

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办法

  为资助各国从事中国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来华进行短期研究,中国教育部设立"中华文化研究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2008年共提供30个奖学金名额。

  一、资助的研究领域和方式

  1、申请人需长期从事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教育、经济、古建筑、艺术史及中医、针灸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或与中国专家教授合作,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

  二、申请途径和资助期限:

  1、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的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的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资助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申请延长一次,期限不超过1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

  3、有固定职业,专门或主要从事中国文化研究,并出版或发表过相关的专著或论文。

  四、资助内容及标准

  - 免交研究费、住宿费;

  - 提供研究补助费3000元人民币/每月;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一次性提供图书资料费750元人民币;

  - 经指导教授或合作教授同意后,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据实报销根据研究计划进行的学术旅行费用。

  注:

  1、门诊医疗服务: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就医的日常门诊医疗服务。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2、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医疗综合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学者本人发表过的著作和论文目录及摘要,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3、在华研究计划(不少于2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4、申请人本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上述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于预计来华前三个月寄达留学基金委。

  六、批准与通知

  留学基金委在收到申请材料45天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录取,并将《"中华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批准书》、《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径寄申请人本人或寄送推荐单位,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申请人本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0086-10-66093918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lchen@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地 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A313

  邮 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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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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