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至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天津市申报的1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16个申报区县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有5个区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5个区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
督导组分3个小组对11个区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88所,其中小学44所,初中4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4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6284份,回收有效问卷6262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组对11个区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组对天津市11个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天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该标准体系涵盖了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和素质教育等4项一级指标、24项二级指标以及100个评估要点。督导组重点核查了11个区县的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等8个主要指标。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11个区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至0.508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92至0.518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天津市根据实际,在本市实施办法中增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11个区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88至94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天津市11个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天津市对11个区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9%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天津市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组还对11个区县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组认为,11个区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作为直辖市和国家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区,天津市始终重视发展教育,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紧紧围绕优质协调和公平普惠两条主线,以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为主要抓手,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创造了典型经验。
(一)超前统筹规划,切实落实政府责任
1994年,天津市通过国家“两基”达标验收后,即开始着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即超前统筹设计,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并于2008年实施了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达标。2011年,在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中,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2012年,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印发后,天津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出台了强化督导机构队伍和责任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了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通过发挥督导作用,督促政府行为到位,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
11个区县党委、政府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工程,认真谋划,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一是制定了本区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三是建立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情况通报制度,向社会的公示、公告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问责及奖励制度。
(二)出台100条标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
2008年,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实施了五年一轮的达标工程。现代化学校达标工程起步早,标准高,内容覆盖面广。《标准》规定了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素质教育等四个方面100条评估要点,坚持校际均衡、城乡一体的原则,全市城乡学校按统一标准验收。围绕《标准》,市政府还推出了“校舍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图书配送”、“新增教学仪器设备配送”、“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和“未来教育家奠基”五大配套工程。2010年初,又决定将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建设。现代化学校达标工程对于全面提升天津市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意义重大,效果明显。短短几年里,全市总共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高达120亿元,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总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全市1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评估验收,
在市政府支持和指导下,11个区县政府都以该《标准》为标尺,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入手,努力提升本区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达到《标准》要求。津南区结合小城镇建设,投入16.14亿元用于布局调整及校舍改扩建,所有学校都铺设了塑胶跑道和人工草皮。北辰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倾斜,为1630位农村教师配置班车70余辆,同时对边远校教师在工资、教研经费、培训经费、评优晋级等方面都有所倾斜。武清区着眼于办学条件均衡,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了“三个增长”,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延伸到高中。
(三)强化合理配置,有效提升师资水平
天津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几年来,通过课程开发、研修培训、课题资助、实地考察、挂职锻炼、境外培训、项目合作、成果交流、出版专著等系列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了一批能够引领全市素质教育,并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专家型校长和教师,培养和建设了一支能够在农村引领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宁河县实施“265工程”,对市县级64名学员和371名校级学员进行了培训。
全市实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作学区,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整体优化。蓟县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分成10个联合学区,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手拉手、对薄弱学校定点支教、教师结对帮扶等形式,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诸多方面实现校际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宁河县与民进天津市委员会联合开展“特级教师周末送教下乡行动”,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河东区建立中小学教育发展协作校,按照地理位置临近、强弱结合的原则,成立了5个小学协作组、4个中学协作组,在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的交流等方面实现了校际间的资源共享。
11个区县均注重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将每年公用经费的10%用于教师培训;通过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合理配置师资队伍。北辰区率先实行“校长职级制”和校长聘任制,三年一轮,提高了校长队伍的整体水平。蓟县、静海县等远郊区县建立了教师流动公寓。
(四)关注特殊群体,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天津市在保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对各类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将其全面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教育公平。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两为主”政策,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区域发展规划、财政保障体系和学区招生计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有机会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滨海新区、西青、津南、河东、静海、红桥、河北等区县在学籍管理、招生升学、评选优秀等方面还落实了同城待遇,不少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超过60%。
二是加大投入,同步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市政府重点支持校舍场地、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和师资队伍建设三个项目,使特殊教育学校硬、软件资源得到全面优化。红桥区拿出了全区最好的地段高标准建设特教学校,赢得社会广泛好评。目前全市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
(五)坚持特色发展,丰富素质教育内涵
天津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按《标准》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校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目前都确定了明确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体系和学校文化。红桥区、河东区注重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其作为内涵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引导学校自觉用文化提高办学品质,积极探索建立有柔性的制度文化、有品位的物质文化、有风格的行为文化和有特色的精神文化。静海县、西青区每所学校都创建了内容丰富的文化长廊和楼道文化,注重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角落,努力实现环境育人的目标。北辰区、武清区促进教育向多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在建立特色学校中深挖底蕴,张扬特长,使特色教育成为品牌。
11个区县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面向全体、师生互动、精讲多练、运用技术、目标达成、课后反思”的六条督导评估标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滨海新区大港五中积极推进高效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其经验成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11个区县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建设为学校素质教育注入了活力。区县、学校在完成计算机达标、校校通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完善校园网,建设资源库,学校网站已经成为教育、教学、宣传、沟通、学习、交流的重要信息平台,促进了学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北辰区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教育城域网,实现全部学校百兆光纤入校园,开办“空中课堂”,率先建立信息化教育实验区。河北区搭建了信息管理平台,所有学校实现电子校务管理,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提升优质教育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次实地检查的11个区县中,多数区县个别年份存在“三个增长”不达标的现象,河东区、红桥区、宁河县个别年份未做到“第一个增长”。对照天津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更高的标准要求,一些地方在资金总量需求上还存在缺口。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前期材料审查中发现,西青区、河北区、蓟县等区县2012年部分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配备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武清区、河北区、津南区等区县有单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过大的问题。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未能很好地落实,老城区个别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体育场馆面积依然紧张。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
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仍有结构不合理现象,宁河等远郊区县个别学校教师年龄偏大,有的区县音、美、体、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不足;个别区县存在教师流动比例偏低、力度不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对照现代教育教学要求,一些农村学校在校长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方面还不能满足需要。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适应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下一步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建议天津市总结推广11个区县的经验,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待达标区县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不断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要依法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有关区县对于不同年份的经费缺口应及时补足。要做好新一轮提升工程的资金需求测算,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保障。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目前,各区县已经对照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标准,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有的项目已得到落实。天津市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保证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待达标区县薄弱环节摸底调查工作,及时研究措施,督促进行整改。对于老城区校舍面积狭小的问题,要结合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有效对策,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市、区县两级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可行措施,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要丰富教师培训手段和方式,提高培训工作实效,全面提升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要进一步健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完善鼓励政策,吸引更多优质师资力量流向边远农村学校,以提高其办学水平和质量。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更好地解决义务教育存在的择校、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作为经济教育基础相对较高的地区,天津市还要继续努力,加大统筹力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天津市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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