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4月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申报的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7个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3个县的差异系数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本次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2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53所,其中小学76所,初中56所,一贯制学校13所,完全中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9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3851份,回收有效问卷13764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4个县(市、区)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江苏省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江苏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4个县(市、区)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参见下表)。
江苏省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doc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主要是考虑各地差异的实际情况不同)。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24个县(市、区)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13至0.54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323至0.531之间(详见下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江苏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是,24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7至96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详见下表)。
江苏省24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doc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江苏省对24个县(市、区)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7%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江苏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4个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24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此次的受检县(市、区),在去年全省6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后,主动加压,迎头赶上,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统筹力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增加投入,改善条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整体优化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八个一样”的要求,不断加大城乡教育发展统筹力度,结合区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城镇化进程,以省定合格学校标准为底线,以扶持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为重点,逐步统一城乡教育的规划、经费、设备、师资、管理和服务,优化布局,项目推进,改善条件,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南京市秦淮区、鼓楼区在区划调整后,重新规划学校布局和学区,努力使每所学校拥有大体均等的基础条件。秦淮区还做好新城预控,设置新区土地开发红线,确保教育用地。南京市栖霞区在接收了27所厂办学校后,整体规划重组,合理布局,并加大新建、改扩建力度。新沂市在布局调整中,注重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恢复了10个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邳州市2011年以来投入7.26亿元,新建了249个项目,增加了58.5万平方米校舍。淮安市淮阴区2012年以来新建改扩建教学楼78幢,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淮安市清河区近三年用于学校建设资金达到4亿元。泰兴市、东海县等实现了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全覆盖。扬州市江都区建成了84个视频交换中心和36个微格教室。淮安市淮安区为所有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了电子白板及微光量子环保书写板。涟水县“每所学校一个网络机房、每个班级一块电子白板、每位教师一台笔记本电脑”。金湖县城乡学校校园网建有率、现代教育技术覆盖率均达100%。丰县实现了双轨以上小学光纤连通全覆盖。
二是优化师资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各县(市、区)重视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城乡统筹与合理配置,建立并完善了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和待遇保障等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灌云县近三年招聘500多名新教师,全部补充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涵盖了音体美等紧缺学科,缓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镇江市丹徒区通过转岗调配等方式,优化城乡教师年龄、学科、职称结构。宝应县重视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农村骨干教师占全县骨干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45%。淮安市清河区着力实施青年教师、名优教师、名校长三大培养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南京市鼓楼区实施“帮扶交流”、“主动交流”、“协作交流”、“挂职交流”,实现教师流动体制化、规范化。邳州市、泰州市海陵区等将教师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的经历,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泰州市海陵区、南京市溧水区等教师流动比例均超过15%。南京市栖霞区骨干教师流动率达到21%。南京市鼓楼区出台教师专业化建设系列方案,形成了目标分层、梯级管理、螺旋上升的骨干培训模式。涟水县实行菜单式免费培训和教师培训学分制,保证教师在五年一轮周期内的培训不少于360学时。高邮市2013年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2.73%,高于省定1.5%的标准。东海县从2007年起,对边远地区教师按月发放特殊补助,给予农村新教师两年晋升一级工资等优惠政策,并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解决了600户教师的居住问题。泰州市姜堰区对城区支教农村的教师,每月发放300元津贴。新沂市实施了偏远地区教师公租房建设,改善了农村教师生活条件。睢宁县给予边远农村教师多项优惠,发放“健康体检卡”、“乘车优惠卡”。
三是实施联盟办学,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共享。各县(市、区)创新办学体制,积极探索集团办学、协作共建、网上结对等多种联盟办学模式,打通共享渠道,搭建合作平台,盘活资源存量,以强带弱,以城带乡,促进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快速提升。泰州市姜堰区将辖区内48所义务教育学校组建成5个教育集团和9个教育联盟,教师流动比例最高达到30%。金湖县印发了专门实施意见,强化“三带四共五统”,推进中小学集团办学。淮安市淮安区成立多个教育教学协作片,片区内学校共同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实现联动共建。宝应县实施城乡学校“携手1+1”,努力实现工作同步、管理同标、师生发展同效、特色同显。南京市秦淮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放大工程,由优质中小学托管薄弱中小学,实现管理、教师、课程、教研、调研、活动、评价“七统一”。扬州市江都区、仪征市分别建成城乡学校发展网络共同体27个、12个。高邮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结对率达100%。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坚持教育公平原则,采取切实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4个县(市、区)中,有很多做到了所有随迁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泰州市高港区对随迁子女在生活、学习、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镇江市丹徒区按在籍学生数拨付公用经费和维修费。泰兴市、涟水县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校外教育辅导站,组织城乡儿童手拉手。丰县五年来实施了27项留守儿童工程,为近4000名留守儿童提供了良好的食宿条件。泰州市海陵区开展“教师妈妈”活动,得到家长和社会广泛好评。新沂市2013年共计资助各类困难学生4万多人,资金2800多万元。泰兴市开展万人帮困助学“阳光行动”。淮安市淮阴区通过“爱心淮阴”等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各县(市、区)实行特殊教育全免费,高标准装备特教学校,构建了集康复、教育、生存技能培养于一体的特教模式。东海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置了感统训练、康复训练等专用教室,“三残”儿童入学率为100%。南京市溧水区特教学校开设了种植、养殖两个专业,培养听障和中轻度智障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是坚持育人为本,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各县(市、区)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深化课程改革,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追求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形成丰富的办学特色。泰州市高港区形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5+5”模式,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续写雷锋日记”等系列活动。灌云县每月开展感恩、法治、生命、创新、环保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人格自尊、心理自强、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生活自理。泰兴市的“先学后教”、仪征市的“活力-探究型”、高邮市的“预-学导航”等课堂教学模式,积累了轻负优质、高效课堂的成功经验。扬州市江都区连续12年举办“龙川之秋”大型教学观摩活动,已成为知名的课改交流平台。南京市溧水区建立了十多个校外活动中心和社会实践基地,邳州市建成了147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和11所城市学校少年宫,宝应县的众多学生社团等,拓展了学生发展空间。睢宁县“儿童画”已成为享誉中外的文化品牌,有两万多幅作品远赴70多个国家展出,50幅入选美术教材。南京市秦淮区的“立美”教育、“小小孔子研究院”已成为知名品牌。泰州市高港区、南京市栖霞区、灌云县等积极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学校纵向进步,更加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从而激发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积极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县个别年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增长要求。此次受检县中有部分县近年未能全面实现“三个增长”,主要是未做到“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通过督导检查,尽管已基本补齐,但尚缺乏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有的县整体投入水平仍不能满足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质量的需求。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县(市、区)的一些城区中小学占地面积、校舍和体育运动场地仍然不足,南京市秦淮区、鼓楼区等地相对突出。有的县(市、区)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班额过大现象。有的县(市、区)生均用房和生均仪器设备等单项指标差异系数较高,南京市栖霞区、扬州市江都区、睢宁县等问题相对严重。
三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南京市溧水区、淮安市清河区等少数城区学校因学生数量增长过快,整体规模过大,其师生比相对较高;新沂市、丰县等不同程度存在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涟水县等一些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专业教师不足,灌云县、镇江市丹徒区等一线教师中高级教师数量相对较少。
四、督导意见
一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确保补足资金合理安排、落实到位。各级财政应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项目和资金要坚持雪中送炭,强调倾斜农村和倾斜薄弱,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资源配置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有关各县(市、区)应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认真做好新一轮城乡规划和布局调整,坚持“抬高底部”的基本原则,把薄弱学校改造作为首要任务。要做好人口变动预测,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中心城区学校扩容步伐,同时通过联盟办学等方式,促进周边薄弱学校提升水平,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对于农村地区学校发展,要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对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
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教师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要通过不断加大新教师补充力度、统筹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教师交流、控制学校超大规模等方式,切实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继续围绕课程改革和联盟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多形式、多渠道的教师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和内容,提高培训实效。大力推广名师工作室等好的做法,注重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是总结经验,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任务。对照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制度,保持工作力度和发展态势。要把均衡配置资源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促进优质均衡发展;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均衡监测和复查整改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江苏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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