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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吉林省3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5-10-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9月20日至2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申报的3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吉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8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4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4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9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3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314所,其中小学144所,初中96所,一贯制学校37所,完全中学15所,教学点22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36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5285份,回收有效问卷15260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34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3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吉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0项指标,包括规模与班额、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学生课桌椅、功能室建室率、功能室仪器设备、音体美设备器材、教师配备、教师资格、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学时。检查组对34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下表)。

  吉林省3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34个县的小学差异系数在0.265至0.64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57至0.531之间,均达到了国家标准(详见下表)。

  吉林省3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吉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2项指标,共19项指标。核查结果:34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89.7至98.5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下表)。

  吉林省3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吉林省对34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吉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4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吉林省3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应本省实际、特色明显、扎实有效的推进路径。

  (一)明确发展战略,完善政府推进机制

  一是注重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吉林省本着“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两步走”战略。首先用3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促进整体达标,打牢发展基础,这个目标于2012年末顺利实现;在此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力争于2018年之前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达到100%。34个县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可操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长春市宽城区确定了追求“均衡、优质、特色、和谐”的发展目标,吉林市龙潭区明确了“均衡与优质双轨并进”的发展战略;长白县确立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实现科教兴县”的战略目标。

  二是落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印发《吉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2010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3次会议,动员部署均衡发展工作。34个县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攻坚克难,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梅河口市、四平市铁西区、东辽县将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民生首要任务,列为社会事业发展头号工程;桦甸市坚持“政府主导支撑到位、教育主管落实到位、部门协作履职到位”工作思路,统筹五个建设,确保五个均衡;吉林市丰满区建立“以区为主、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均衡发展管理体系。

  三是完善机制,促进长效发展。吉林省政府每年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项目和主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和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省教育厅每年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了通报、约谈、整改和问责制度。发改、编制、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在审批立项、人员编制、经费投入、校车校园安全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坚持确保政策制定、组织领导、职责落实、经费保障、督导推动“五个到位”;磐石市、通化市东昌区实施目标管理,在项目审批上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东丰县连续五年将均衡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办学条件均衡

  一是经费投入稳增长。吉林省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点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给予支持。2014年以来,省财政在安排全面改薄专项资金时,先后三次累计安排1.5亿元,向2014、2015年申报国家验收的县倾斜。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稳定增长。34个县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按照省级办学基本标准,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永吉县2012年以来,累计启动项目153个,投入资金1.21亿元,高标准实现校舍楼房化和暖气化目标;辉南县2011-2015年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新建农村校舍36所,占农村学校92.3%;通榆县6年新建、改建校舍总面积32.15万平方米,累计用于校舍建设资金达到3.9亿元,相当于全县前20年教育投入的总和。

  二是实施项目促改善。吉林省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办学标准》,作为推进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的依据,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办学条件工程项目,并注重向边远、贫困、民族和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目前,小学、初中生均校舍面积比2010年分别提高7%和47%,生均仪器设备值分别提高75%和90%。长春市朝阳区2012年以来投入资金近5亿元,完成了校园校舍建设、农村薄弱校改造、教育装备提升、校园安全建设和校园环境建设五大工程;长春市宽城区依托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区校园数字化;磐石市实施“扩容增量”,投入3.5亿元,完成了“南北两大教育园区”建设工程。

  三是强化管理保安全。吉林省政府连续4年将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全省实现了校车、校园警务室、视频监控三个全覆盖。长春市绿园区、九台区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管理体系;舒兰市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校车运营模式;伊通县实行一月一报制、考核奖惩制、工作例会制、错时放学制、上车点名制、“乘车长”全程监督制等“六制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教师资源优化

  一是建立补充机制。吉林省通过实施“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为农村培养和输送优质教师资源,实现“输血”功能。“特岗计划”累计为农村输送了1694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梅河口市采取“长流水、不断线、年年增、逐年补”的办法,为教育部门单独招录教师、优先落实编制;通榆县自2009年起通过委托培养、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为农村补充教师,占农村教师总数的33.6%。

  二是完善培养机制。吉林省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完成了“十、百、千、万”的吉林省中小学校长递进式、梯队培养、特色化系列工程,实现“造血”功能。长春市双阳区三年来培训教师6.31万人次,开展区域校本研修活动887次;通化市二道江区通过名师引领、外派内请、送教下乡、师徒结对、以赛促学等形式,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抚松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80万元培训校长及骨干教师;白山市江源区通过实施“三项工程”(即青年特岗教师专业提升工程、“531”骨干教师引领工程、名师培养工程),打造出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三是促进交流机制。吉林省印发《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34个县区均全面启动了交流工作,文件出台的一年多来,共交流校长836人,教师5233人。长春市南关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19个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之一;四平市铁东区建立联谊校试点,通过交流合作、定点帮扶,盘活名校名师优质教育资源。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吉林省在全国率先推进教师职称制度创新。2013年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建立农村“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制度;为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累计投入2.7亿元;2014年印发了《吉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吸引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长春市朝阳区建立了校长职务能上能下、流动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的灵活机制;吉林市船营区、丰满区通过“区长奖励基金”、评选表彰“最美教师”等举措,形成队伍建设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全区教师讲师德、攀业绩、比奉献的热情。

  (四)注重以质图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一是推行“大学区”管理改革,促优质资源共享。吉林省制定实施了《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通过校际联盟、集团化办学和教研联合体等多形式、多类型的“大学区”管理方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长春市南关区通过大学区一体化管理、“1+1”优质托管带动项目、集团化办学、跨区联合办学等举措,实现了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春市二道区创建了集优化发展的办学模式,创建两个教育集团,建立一个校际联盟,对两个大学区实行一体化管理;长春市九台区把全区37所中心校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六个大学区,建立了教育教学联合体;磐石市推行区域协作模式,全市学校划分9个大学区,有力地促进了校际间质量均衡。

  二是实施素质教育,促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吉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明德知礼工程”的意见》,建立了预防、预警、心理危机干预的“三预”机制,制定下发了《义务教育教学常规》,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做为中考升学的重要参考。2012年长春市获得“全国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荣誉称号;长春市二道区提出“提升特色内涵,整合特色资源,促进学校优质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特色创建理念;蛟河市大力开展“让图书走出图书室走进班级”“让体育器材走出器材库走进操场”等活动;长春市朝阳区、永吉县、敦化市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全县义务教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特色办学格局;吉林市丰满区持续开展“丰满教育讲坛”和“名师普惠行动”,交流、研讨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把好经验送到每一所学校;通化市东昌区开展特色办学、打造高效课堂、广泛开展兴趣小组等活动;四平市铁西区强化“减负增效”研究,推进校本研修,打造充满激情、智慧和活力的“高效课堂”;东辽县突出“疑、探、展、评、用”五元素,打造“五元”教学模式改革;通化县建立了“县-区域-学校”三级研培网络,促进了城乡中小学教师互动交流;长春市宽城区落实“互联网+服务每一个学生”的新理念,自主研发“宽城教育知校平台”,实现区校班管理透明化,家校沟通便捷化。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促办学行为规范。吉林省成立吉林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和教育纠风监察总队,及时查处教育“三乱”问题。通过实施“阳光入学”“阳光分班”“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推动“择校热”“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长春市九台区、吉林市船营区按照“均衡+内涵、规范+特色、创新+跨越”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了教育教学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四平市铁东区根据小学适龄儿童人数和小升初人数及学校分布情况,每学年初控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使全区起始年级大班比例明显下降。

  (五)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平等教育机会

  吉林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促进民族教育健康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是关注留守儿童教育。各地普遍建立了帮扶制度、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对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家校联动,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烦恼,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桦甸市实施了留守儿童少年“四个优先”工程;吉林市龙潭区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立项为国家重点科研课题,并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吉林市昌邑区坚持“五项制度”“四项教育”“三个优先”和“双向管理”,形成了关爱特殊家庭子女的长效机制;敦化市每年投入专项资金30万元资助留守儿童;临江市定期对委托监护人和“代理家长”进行培训,建立和完善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龙井市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二是关心随迁子女教育。各地积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和“四个同等对待”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长春市南关区将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所有学校全面接收,实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率100%;舒兰市各学校设立了扶贫助学基金,建立了“一帮一”机制,确保每一个随迁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是保障残疾儿童教育。各地积极创造良好入学环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按普通学校公用经费标准5倍,核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吉林市昌邑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坚持“康复”与“教育”相结合,探索并开展“特奥运动”,三年来共获得荣誉40余项;梅河口市投资500万元,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综合楼、硬化操场、美化庭院,建成了花园式学校。

  四是关爱困难家庭学生教育。吉林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年惠及学生8万多人;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改善了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长春市绿园区注资78万元启动“中小学生阳光救助基金”,使因家庭贫困患重病的学生得到及时救治,不因贫、因病辍学;吉林市龙潭区扩大政策覆盖面,实施“九免一补”,开展“三帮双促”“干部下基层”“促发展、惠民生”等系列活动,干部包学校,结对帮扶困难学生;镇赉县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汽集团、飞鹤乳业等企业和北京知青、浙江知青等爱心人士每年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资助困难学生400余人。通化县实施了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现象。

  五是促进民族教育健康发展。吉林省出台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吉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意见》,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延边州和白山市长白县对朝鲜族教育公用经费实行“三免一提”政策,朝鲜族学生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龙井市提出建设“生态宜居的中国朝鲜族民俗文化城”的发展战略,助推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长春市绿园区投入2400万元,异地重建了朝鲜族小学。

  (六)强化督导评估,保障均衡目标实现

  一是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吉林省2010年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制定了《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2014—2018年评估验收规划。同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全省通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实行约谈、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立政府督查机制。吉林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2015年政府督查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开展省政府督查,督进度、督质量、督经费到位,不断加大推进力度。通过督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发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现实保障,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得到真正落实。坚持以评促建,通过督导促进校校有变化、得实惠、有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吉林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仍待有效解决。

  一是部分县个别年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未实现增长。此次部分受检县近三年未能全面实现“三个增长”要求。通榆县、吉林市昌邑区、长春市二道区、龙潭县等未增长的年份及项目相对较多。虽然在省级督导检查后,这些县制定了追补计划并追补了部分拖欠经费,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

  二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在规模与班额、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功能室建室率、功能室仪器设备、音体美设备器材方面不达标学校还较多。长春市九台区、蛟河市等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长春市宽城区、镇赉县、东丰县等部分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不达标项目,四平市铁西区、辉南县、通化市东昌区等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和教学辅助用房不足。

  三是部分学校师资队伍依然存在问题。长春市南关区、绿园区、敦化市、梅河口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通化县、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等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龙井市、东辽县等部分学校骨干教师数量不足,白山市江源区、四平市铁东区等部分学校农村教师平均年龄偏大,吉林市龙潭区等教师队伍有空编现象。

  四、督导意见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吉林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切实部署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工作力度

  各县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确保吉林省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县要继续做好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建设和生源规划,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不足、大班额等问题。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不达标的问题,紧紧抓住“全面改薄”机遇,坚持“缩小差距、抬高底部”的原则,将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

  (三)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及培训制度

  各县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有计划地补充音、体、美、英语等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要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交流教师在绩效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优秀教师能“下得去,留得住”。要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吉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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