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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内蒙古自治区27个县(市、区)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5-12-04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5年10月31日)

  10月26至3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2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7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2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2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对2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02所,其中小学125所,初中38所,一贯制学校18所,完全中学19所,2个教学点。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0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5168份,回收有效问卷5098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8项主要督查指标,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学历、教师培训。督导检查组对25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10至0.63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85至0.520之间(详见表2)。

  表2 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25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5.9至96.7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表3)。

  表3 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25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2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边疆繁荣稳定的奠基工程,作为造福农牧民、实现社会公平的惠民工程。在去年2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今年有25个县接受国家认定,加快了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重视“三个强化”,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自治区各级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 “整体推进、重点扶持,分类规划、分步达标”的原则,以及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职责分工、进度规划和目标方向。各县按照自治区要求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先后两次召开工作会议和推进会议,与各盟市签订了责任书,确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和线路图。各县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分解各部门责任,构建了“党政领导、教育为主、部门支持、各级联动”的组织体制,建立起“对照标准、逐一核查、关注弱项、补齐短板”的执行体系。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促进任务目标落实。全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督导网络,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规程,坚持以评促建。巴彦淖尔市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100条》,开展精细化督导评估。

  (二)实施“四大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自治区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2009-2015年,全区投入328.84亿元,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县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组织实施各类项目和工程。

  一是实施校舍建设工程。全区在实施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起又有76个县纳入“全面改薄”实施范围,覆盖学校2084所。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投入资金30.52亿元,改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准格尔旗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经费65.9亿元,新建、迁建中学3所、小学15所。伊金霍洛旗2008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3.13亿元,新建校舍37.59万平方米,建成体育馆18个,塑胶操场18块,新增教育用地108万平方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12年以来,共投资26.6亿元,进行校舍新建、改建、扩建。根河市按六有标准(标准的风雨教室、篮排球场地、运动场、水冲式厕所、自行车防雨棚、专门警务室),实施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累计投入资金3421万元。

  二是启动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4年1月,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 “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是其中一项重要工程规划,从2014年到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23.98亿元,新建校舍面积98.02万平方米,共涉及项目学校1276所,用于乡镇(苏木)、村(嘎查)改善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抬高底部。

  三是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全区在“三通两平台”信息化装备条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理、技术、教学深度融合,坚持深化应用,为学校教学、教研、管理、优质资源共享提供了网络化平台服务。西乌珠穆沁旗开展民族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应用机制探索,城镇学校和农牧区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同屏互动”。扎鲁特旗多渠道筹集资金1.8亿元,开通了“扎鲁特教育资源网”,全旗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

  四是实施校园安全工程。各县将学校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探索建立了警校联合安保系统,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力量。西乌珠穆沁旗为学校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苏尼特右旗由旗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校园安全保卫大队。阿尔山市政府投资274万元购买了10辆标准校车,免费接送学生上下学,切实保障了学生的交通安全。

  (三)完善“四个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自治区通过不断完善教师补充、交流、培训、激励机制,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自治区针对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为中小学校补充音、体、美专业教师。各县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完善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制度。伊金霍洛旗2008年以来,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及音体美专业人才881名,全部充实到基层学校。鄂托克前旗2014年通过优惠政策招聘教育部免费师范类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16名,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二是完善教师交流机制。2011年11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目前又研究出台新的意见。包头市青山区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2012年以来交流教师201人,占应交流教师的13.5%。

  三是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自治区深入推进“国培计划”,加大农村牧区教师培训力度,启动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各县在落实自治区教师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磴口县积极争取国贫县教育扶贫教师培训项目和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对口支持的远程教育帮扶计划,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鄂温克族自治旗2014年以来,每年投入教师培训经费233万元,实施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工程。

  四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自治区在8个县设立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牧区教师补助,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待遇。各县根据地区实际建立了教师激励机制。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3个旗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每年为每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10000元。镶黄旗2009年以来,向企业筹资300万余元,设立了“宁蒙石化”、“塬林煤矿”教育奖励基金,用于每年奖励成绩突出的校长、教师。乌拉特后旗2004年以来,政府为每位购房教职工提供5万元贴息贷款和每平米100元补贴。额济纳旗将小学(含幼儿园)、初中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600元。

  (四)注重“四个关爱”,不断推进教育公平

  自治区不断完善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是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和“同城待遇”。包头市青山区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48.1%,100%入读公办学校,分区划片,公平入学。额济纳旗外来户籍学生653人,也占到在校生总数的40%以上。

  二是关爱留守儿童。各县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爱留守儿童。固阳县实施 “1+1”留守儿童爱心救助工程,实行教师与留守儿童“一对一”、“一对多”管护结对。乌拉特后旗组织教育、妇联和关工委开展“周末妈妈”、“周末爸爸”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同时在蒙族教育园区建立了“留守儿童家园”。扎鲁特旗开展了“五知五帮献爱心”活动,建立“留守儿童之家”18个,“爱心家园”38个,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三是关爱残疾儿童。自治区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提高到5000元,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鄂温克族自治旗、林西县投入20多万元建设了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充分保障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河市制定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办法》,三类残疾儿童实现了轻度残疾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

  四是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政府都采取不同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林西县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建立“不重不漏全覆盖”帮困助学体系。阿巴嘎旗、包头市石拐区在学校开设“爱心超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衣物等生活用品。

  (五)落实“四个坚持”,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民族教育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传承繁荣民族优秀文化,维护祖国边疆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一是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从2007年起,自治区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有力保障了民族教育发展。乌拉特后旗2009年投资7600万元,建成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为一体的民族教育园区,提升了民族教育的办学水平,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是坚持推行“两主一公”办学模式。民族中小学实行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体制,对蒙汉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小学生补助1350元,初中生补助1620元。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对蒙汉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寄宿生实行“四免两补”。

  三是坚持加强双语教学工作。自治区长期重视开展双语教学,探索形成多种双语教学模式,大力提升双语教学质量,培养蒙汉兼通优秀人才,促进蒙汉文化融合。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蒙语授课师资培训,不断加强“双语”教学研究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

  四是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意识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相关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维护祖国统一,保持边疆地区长期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将民族团结知识编写成校本教材,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六)强调“四个注重”,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25个县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升教育理念,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内涵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深入推进。

  一是注重规范办学行为。25个县按照自治区要求,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不设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入学公平,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统一作息时间,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是注重落实素质教育。自治区坚持立德树人,构建有效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4年9月,国务院将内蒙古列为校园足球试点省区,自治区制定了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三年推进计划,扎实推进,势头良好。全区已有613所教育部批准的自治区足球特色学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将校园足球运动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加大对校园足球的组织领导、科学引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和林格尔县、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镶黄旗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现乡村少年宫全覆盖。包头市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达茂旗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每学年举办一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校园文化艺术节。

  三是注重学校课程改革。苏尼特右旗蒙古族小学的蒙古文动漫教学资源库建设,填补了自治区蒙古文教学资源库建设的空白。林西县开展“小学语文批注式阅读教学”研究,成效显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小学语文》作了专题报道;达茂旗县域8所中小学整体推进“能动学堂”教学改革,使全旗中小学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师的角色定位均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

  四是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固阳县开展义务教育阶段200本精典名著必读活动,成效显著。和林格尔县、包头市青山区、白云鄂博矿区确定了一校一品的发展战略,各学校长年坚持兴趣教育活动,提升了学校特色文化品位,为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奠定了基础。磴口县以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为目标,构建了儒家、国学、励志、勤俭、孝道、兵团等主题文化。阿尔山市开展系列生态校园创建活动,把生态教育植根于学生心中,目前全市已有2所学校被命名为国家级儿童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基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部分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

  固阳县、准格尔旗部分学校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不足。固阳县、扎鲁特旗、苏尼特右旗个别学校功能教室不足,设施设备配备不完备。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磴口县、阿尔山市部分学校操场建设不规范。包头市青山区、伊金霍洛旗、磴口县、阿尔山市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的差异系数较大。和林格尔县多数受检学校体育器材、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和林格尔县、林西县、额济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均有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网络带宽偏低,部分专用教室(功能教室)无多媒体设施。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鄂托克前旗安保、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一半多寄宿制学校没有洗浴设施。扎鲁特旗、磴口县图书、报刊种类少,可读性不强。

  (二)部分学校班额偏大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林格尔县、林西县、包头市青山区、固阳县、扎鲁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东乌珠穆沁旗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问题。准格尔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问题相对较大。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

  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交流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较为普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拉特后旗有多所学校缺少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包头市青山区、固阳县心理咨询专业教师短缺,大部分现有咨询教师专业技能不强。和林格尔县、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教师平均年龄偏大。阿巴嘎旗年老教师多,年轻教师少。包头市石拐区近两年个别学校没有补充新招聘教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头市石拐区、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等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建议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强化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构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对于相关县追补的“三个增长”欠拨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足额用于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要坚持雪中送炭,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倾斜。

  (二)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的使用效益。要分析研究校际差距偏大的原因,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要重视研究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要统筹城乡教师配置,进一步完善并坚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中小学教师局部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要不断完善鼓励政策,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结合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打造合理教师梯队,加强双语教师能力建设,整体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均衡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督导,对已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提高均衡水平;对未达标地区加强督查,指导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推动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要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态势,完善硬件建设,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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