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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24日)

  12月20日至2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申报的4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海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2个小组对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0所(个),其中小学17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7所,教学点7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58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4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海南省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海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海南省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4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差异系数在0.396-0.640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321-0.467之间(详见表2)。

  表2 海南省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海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设11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在90.5-94.6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海南省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海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海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4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海南省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海南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连续四年将其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各市县努力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持续发力,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强化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近三年来海南省政府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4个县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分别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政策支持到位。海口市秀英区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等46个文件,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三是教育督导到位。五指山市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在全省25个县中唯一独立设置了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加快推进“三个抓手”,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一是抓教育投入。4个县2013-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均实现了“三个增长”。三亚市吉阳区制定了创建教育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41.2%。澄迈县自2012年以来教育投入累计42.7亿元。二是抓“全面改薄”。海口市秀英区近三年来投入2.8亿元,新增校舍4万平方米、功能室112间、图书3.2万册、计算机1823台,相当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已优于城区学校。澄迈县异地搬迁学校3所,合并学校7所,扩建学校11所,撤并农村教学点64个,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三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全国唯一一个 “教育装备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海南全省班级使用数字资源教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教师和5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实名网络学习空间。三亚市吉阳区教室多媒体配备率、教师办公电脑配备率均达到100%,学生用计算机数量远高于省定标准。五指山市为每一个教学点配备计算机并开通2兆光纤网络,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三)积极落实“三大措施”,教师素质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从2011年以来全省共招聘了2723名特岗教师;从2015年起投入1.5亿元面向全国招聘300名好校长好教师,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海口市秀英区近三年来引进4名骨干教师、39名优秀教师,公开招聘20名优秀毕业生。二是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出台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流动。澄迈县给农村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边远地区教师每月补贴300元。三是抓好教师培训工作。三亚市吉阳区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三年来共选派教师300多人次赴上海等地跟岗学习,完成校本培训和网络研修5000多人次。

  (四)坚持抓好“三个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率先于省域内开设海洋意识教育课程,形成了富有海南特色的课程体系。海口市秀英区形成了“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同步课堂网络。澄迈县第二中学沙滩排球队连续三年代表国家队参加亚洲或世界级赛事。二是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海南省从2016年起,实施了“一县两校一园”优质资源引进工程,已有14个市县引进24所义务教育名校相继落地办学,发挥了名校的辐射引领作用。三亚市吉阳区与教育强区上海市长宁区、全国名校北师大附中等开展基础教育合作交流,提升区域教育质量。三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五指山市开设了具有黎族特色的校本课程,注重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

  (五)重点保障“三类人群”,实现教育公平惠民

  一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海南省建成了154个省、市县级“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书屋”,实现留守儿童“学有所乐”。海口市秀英区积极开展“爱心妈妈”、“城乡儿童手拉手”等关爱活动,为全区721名留守儿童送上了家的温暖。二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澄迈县将87.7%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建成全省唯一一所免费供全县孤儿就读的“爱心学校”。三是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亚市吉阳区启动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工作,1.5万名学生受惠。五指山市提高了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年补助4200元,初中生补助50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4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管理仍有薄弱环节

  三亚市吉阳区、澄迈县、海口市秀英区、五指山市部分小学班级班额在45人以上,初中班级班额在50人以上。小学最大班额66人,初中最大班额 62人。五指山市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海口市秀英区个别农村学校工作档案不全。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存缺口

  海口市秀英区、澄迈县部分学校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低于省定标准。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吉阳区、澄迈县、五指山市部分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省定标准。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有不足

  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吉阳区教职工数量不足,低于省定标准。海口市秀英区、澄迈县、三亚市吉阳区、五指山市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五指山市、澄迈县、三亚市吉阳区2014-2016年平均每年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海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

  一是要制定消除大班额(56人以上)的专项规划。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2017年国家监测复查时,4个县的超大班额(66人以上)现象要基本消除,大班额的比例明显下降,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二是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要借助在海南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所谓“多规合一”是指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的契机,充分发挥教育部门被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作用,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要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规划建设学校,新建、改扩建城区学校;要落实好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布局建设机制,着力解决“城镇挤”的问题。三是要加快“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进程,着重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需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着力解决“乡村弱”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要充分发挥海南环境良好、 “候鸟型”人才集中的区位优势,采取有力措施,搭建好平台,吸引优秀“候鸟型”人才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贡献力量。二是要完善补充和交流机制。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完善创新“特岗计划”,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实现精准补充。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落实倾斜政策,促进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努力保障“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三是要加强培养培训。要重点加强理科实验教师的培养,满足开足开齐实验课程的需要。要注重加强骨干校长和教师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梯队。要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国培”“省培”计划,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

  一是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从海南省的战略地位考虑,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引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整体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明确使用方向,足额用于义务教育。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二是要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要加强海洋课程建设,把海洋意识教育设置为独立的地方课程贯穿于义务教育各个阶段,为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奠定基础。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引入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内涵。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优质均衡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省级、市级统筹管理,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推动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为推进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由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发展夯实基础,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海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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