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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流程,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启动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针对2015年各拟设赛项,推荐本科院校裁判员1名,高等、中等职业院校裁判员各2-3名。

  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拟设赛项执委会,以赛项为单位,按照所需裁判员数量的150%-200%推荐赛项裁判员和1-2名赛项裁判长。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

  4.具有2年以上省级或行业比赛执裁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7.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监督员推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每个2015年拟设赛项推荐监督员2-3名。监督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裁判员推荐表、裁判员汇总表(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附件3、4),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附表5),于4月10日前报送到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电子邮箱需同时发送),并于4月20日前将以上各表上传至专家信息管理平台。(专家信息管理平台http://dszjgl.chinaskills-jsw.org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吴钢  尹玉杰

  电    话:010-58582423  010-66096809

  电子邮箱:2015@chinaskills.org

       jchz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07室(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0

  附件:1.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doc

     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汇总表.doc

     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doc

     4.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汇总表.doc

     5. 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员需求汇总表.doc

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代章)

2015年3月6日

来源:职成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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