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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影像资料采集和留存工作的通知

全国校安办函〔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如实、全面地记录校安工程实施的过程,真实地反映校安工程实施前后全国中小学校舍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校安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留存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安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留存工作将贯穿于校安工程的全过程。各地各级校安办应当将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留存作为校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应当充分发挥当地教育电视台和电教馆的作用。必要时应当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影像采集水平,保证影像质量。

  二、校舍的影像资料分为视频和照片。视频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视频采集制作规范》(附件1)进行采集和制作,视频的分镜头应与解说词对应。视频的编码格式应为MPG或AVI或MPG2,画面大小设定为720x576,制式为PAL制,上场输出,帧数为25/秒,码率不低于800K/S(此要求高于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此标准采集视频后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时可通过软件进行转换)。校舍照片以单体建筑物为单位,格式为JPG,容量不大于1M,尺寸大小为1024 x 768像素,分辨率为72像素/英寸,按照本通知所附的示例(附件2)进行制作。

  三、工程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留存应当与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校舍影像资料应当及时存入各县区的校舍安全档案室。全国校安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请各地报送制作完成的校舍影像资料,并将结合对校舍安全档案室的检查抽查影像资料。

  此前各地已按省里统一规范要求制作的校舍视频可不再重新制作。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全国校安办联系。联系人:吕东伟;联系电话:010-66096330;电子邮件:lvdw@moe.edu.cn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

附件  
1.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视频采集制作规范.doc 
2. 校舍加固或重建对比照片制作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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