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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
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4-10 来源: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推荐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17)精神,今年“七一”前将对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进行表彰,其中教育系统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由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现就教育系统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推荐范围

  由教育系统负责推荐的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为50个,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参评人选名额为4-5个。

  推荐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是各省(区、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的基层教育单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注意推荐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典型;2010年之前曾受到中央或中央组织部表彰、在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新成绩的基层教育单位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范围是上述基层教育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师生,应注意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请参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教党〔2010〕13号)中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要求。

  二、推荐程序相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按照《教育系统推荐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实行等额评审。其中,有两个推荐名额的省(区、市)要兼顾不同类型基层教育单位的党组织,并进行排序。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建议各省(区、市)在正式推荐对象外,另外再推荐1个备选对象。请各省(区、市)各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参评人选,优秀个人实行差额评审。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建党90周年受到中央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不再重复推荐;追授表彰对象这次也不推荐。

  2.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所在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经所在省(区、市)党委同意。推荐对象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推荐对象名单经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创先办)汇总、审核,并报教育部党组审定后报送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创先办),由中央创先办统一征求有关省份党委意见并确定后,由各省党委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统一再进行公示。

  3.中央创先办在征求意见时,如有关省份对教育系统推荐对象名单有不同意见,在经中央创先办向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反馈后,由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商有关省份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进行调整。

  4.教育系统创先办在评审推荐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推荐对象有严重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的,不列入推荐名单,所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三、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1.《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及《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中姓名、地名、单位职务、党组织名称等,一律使用全称(依据单位公章、任免文件、居民身份证等),并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对,确保准备无误,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2.两份推荐和审批表均双面打印,编号均不用填写;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300-500字,由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中“填报单位党委(党组)意见”一栏,加盖部门(党组)公章。

  3.《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中的“基本情况”一栏,应包含以下内容:(1)党组织所属教育领域(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管理部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属于民办的应予注明;(2)党组织的构成;(3)党员的数量;(4)如2010年以来有重大责任事故的需注明。

  4.《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中的“二寸免冠照片”请提供同底片电子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

  5.请各省(区、市)报送《关于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情况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推荐对象的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表彰对象所属教育领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6.报送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所有材料附电子版,可通过光盘形式时报送。

  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9日前:各省(区、市)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4月20-24日:教育系统创先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的优秀共产党员参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将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报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3.4月25日-5月18日:有关省(区、市)按相关要求报送审定后的若干优秀共产党员及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的新闻宣传素材(审定后的推荐对象名单和新闻宣传素材要求由教育系统创先办另行通知)。

  4.6-8月:教育系统创先办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请各省(区、市)分别指定1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工作。请将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于4月13日前传真至教育系统创先办。

  附件:

  1.《教育系统推荐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分配表》.xls

  2.《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xls

  3.报送推荐对象材料清单.doc

  (以上附件请至教育部主页“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中“文件通知”一栏中下载)

  联 系 人:张  炜   王宝鑫

  联系电话:010-66096689、66096684

  传   真:010-66025586

  电子邮箱:zxccx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宣传处(邮编:100816)

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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