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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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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来源:督导办收藏

第29期

  【编者按】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5】1号)的有关要求,近日,山东、青海两省高度重视学校建设规费减免工作,由省内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专门的校舍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文件,降低了学校建设成本。这两省改薄办工作积极、务实,值得充分肯定。现将两省文件予以全文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其他各省也要抓紧工作,参照他们的做法,出台并落实本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免收费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减免收费的政策适用于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建设项目具体包括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

  二、减免收费的具体内容

  中小学校舍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详见附件1);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有上下限的按不超过下限标准收取,有条件的也可以免收,具体减免幅度由各市确定(详见附件2);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适当减收或免收。

  各市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全面梳理中小学校舍建设中涉及的收费基金项目,认真落实本通知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2.涉及中小学校舍建设减免的经营服务性项目

2015年9月24日

青海省教育厅 发改委 财政厅 住建厅

关于在全省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实施的教育项目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前教育项目、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建设和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教育项目资金总量大,建设任务重,覆盖范围广。为降低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成本,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商,继续参照执行国家部委有关政策规定,拟在全省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和高校)建设项目中,对各类教育项目前期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建设,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学校建设上。具体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为: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全省学校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予以免征。

  二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具有规定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标准下限50%收取;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等,相关机构或在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优惠。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鼓励合理低价中标。

2015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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