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9〕97号
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你厅(委)提出的将部分高职院校列入2009年具有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的申请,经我部师范教育司审核,现同意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等11所高职院校列入“2009年具有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并在学生司“招生来源计划库”中备案。
请你厅(委)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 |
1. | 2009年度同意湖北等省(市)部分高职院校教育类专业招生备案一览表.doc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