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06〕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研究会,部直属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医药学科(专业)教学中的指导作用,我司决定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2.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接受委托承担专业评价任务。
(5)接受委托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论证任务。
(6)组织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4.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院士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根据需要可设置分委员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6.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医药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人文素质和社会科学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自然科学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基础医学专业与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预防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临床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医学技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口腔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法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护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药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中药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7.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向我司推荐省属学校专家。
(2)行业部门(协会)推荐高等学校之外的本行业专家。
(3)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国务院其它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直接向我司推荐专家,并请向我司推荐高等学校之外的行业专家。
(4)同一单位推荐同一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2人(临床医学教学指导委员推荐专家不超过3人)。
(5)委员所在单位须承诺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6)各推荐单位向我司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同时须将《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委员汇总表》(附件三)用电子邮件发至我司,填写项目不能缺省。
附件可从教育部主页(www.moe.edu.cn)点击左边“高校教学”再点击“高等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20日。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教司农林医药教育处
邮编:100816
邮件地址:nlyyjy@moe.edu.cn
联系人:葛常祝、高斌;电话:010-66097853。
附件:1、推荐说明
2、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委员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附件: | |
1. | 推荐说明.doc |
2. | 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 |
3. | 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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