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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总结交流中发〔2007〕7号文件实施5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成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司决定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

  1.大课间体育活动或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指没有体育课当天下午学校组织的集体体育活动)案例,包括设计思路、活动内容、编排形式、组织方法等;

  2.课外体育活动时段内组织的单项体育活动案例,包括该体育活动项目的设计思路、编排形式和组织方法等。体育活动项目包括球类、自编操、民族民间体育、集体运动项目、体育游戏等各类体育运动。

  3.每个案例由《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2)、活动照片、《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视频脚本》(附件3)和视频样片等四项组成。

  二、案例要求

  1.案例应有2年以上的应用实践,在申报学校全面普及和开展,对促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有显著效果。

  2.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一小时体育活动案例应反映学校在场地设施利用、锻炼时间安排、学校资源开发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特色。

  3.单项体育活动案例具有良好的锻炼效果,在集体性、兴趣性、安全性、普及性、民族性等方面有较好创新和提高。

  4.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一小时体育活动案例视频样片不超过30分钟,单项体育活动视频样片不超过15分钟,样片制作要求见《案例样片制作技术基本要求》(附件4)。

  三、申报单位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报送方法

  1.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案例,每省(区、市)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20个。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案例(含附件2、3),并填写《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信封请注明“案例征集”字样。地址: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内黄化门街5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人:黄春秀:010-64065172,13521871876,姜宇航:  13810163205,同时发电子版至:ygty2012@163.com

  五、评选和展示

  1.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案例100个。

  2.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将通过出版案例集、图片展览、电视(网络)媒体播放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3.我司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活动,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挖掘本地区中小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报送优秀案例。要在学校推选的基础上,组织对案例的指导和提炼,保证报送案例的质量。报送的案例中乡镇以下农村学校要占有一定比例。

  2.各地报送的案例应不涉及抄袭、剽窃、著作权纠纷等行为,案例均不予退稿,各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3.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我司将在获得申报单位授权后,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出版发行、委托媒体播放等工作。

  4.本通知及所有附件请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网页上自行下载,附件表格可自行附页。

  5.联系人:刘海元,电话(传真):010-66096863。

  附件:1.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doc

     2.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申报书.doc

     3.全国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样片视频脚本.doc

     4.案例样片制作技术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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