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的录像评比工作业已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5〕9号)精神,将调集艺术表演类的入围节目(名单见附件1)到深圳参加现场展演。为确保现场展演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在深圳市召开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秘书长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2月25日(报到)―27日(下午离会)。
二、会议地点:深圳景田国际酒店(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电话:0755-83140888)。
三、与会人员:每省2名。1名为行政人员,1名为本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相关专家。
四、会议内容
1.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2.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审专家点评;
3.部署第三阶段集中展演相关事宜;
4.介绍颁奖晚会策划情况;
5.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的场次及顺序抽签;
6.实地考察现场展演场地及住宿场地。
五、其他事项
1.请于12月24日前将附件2―7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信箱:tiweiyi@sz.edu.cn,并在12月25日报到时上交表格的打印稿(需加盖公章)。本届集中展演节目除校园剧与课本剧外,声乐、器乐、舞蹈均为中学节目。各省参加集中展演的节目请按原上报节目的人数参演。
2.参加集中展演节目的随队教师(含指挥、伴奏)和各省代表团成员每人需提供2寸照片一张,以备制作展演证件之用。请各省统一收齐后,于2007年1月10前寄至深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邮编:518026;联系人:牟林芳。
3.为建立全国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数据库,请各省将本省上报的所有艺术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个人简介(含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专业、学历、职称、特长、本届展演指导的节目类别及节目名称、工作业绩、电话、电子信箱,字数不超过200字),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信箱:yishuchuone@moe.edu.cn。
4.每省参加现场展演的观摩人员不得超过20人,建议各省组织本届艺术表演类上报节目的指导教师参加。
5.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
6.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代表自行前往。
从深圳机场可乘机场大巴到“华联大厦”,换乘104路公交车到“景新花园”站,下车后过马路直走2分钟即到。从机场直接乘出租车到景田国际酒店,约需200元车资。
从火车站可乘17路公交车到“京鹏酒店”站,换乘104路公交车到“景新花园”站,下车后过马路直走2分钟即到。从火车站直接乘坐出租车到景田国际酒店,约需100元车资。
六、联系人及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肖胜珉13602626899;牟林芳0755―81670680或13827400939。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抄送:深圳市教育局
附件: | |
1. | 现场展演节目名单.doc |
2. | 现场展演节目信息采集表(声乐).doc |
3. | 现场展演节目信息采集表(器乐).doc |
4. | 现场展演节目信息采集表(舞蹈).doc |
5. | 现场展演节目信息采集表(校园剧或课本剧).doc |
6. | 现场展演节目演员及随队教师信息采集表.doc |
7. | 现场展演期间各省(区、市)代表团情况一览表.doc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