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06〕 22号
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各单位:
为丰富中小学校体育活动内容,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运动会的改革,我司决定在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工程示范区组织开展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原则
通过开展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工作,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改变学校体育竞赛少数学生参加和过分竞技化的现象,使体育竞赛活动成为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竞争拼搏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必须由学校同一班级20名以上的学生集体协作完成。
二、 开展项目
1.绳跑;2.协作跑;3.二十四人二十五足跑。三个项目的竞赛规则附后。
三、工作要求
1.示范区中小学校要将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列入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中,以建制班为单位组织练习和开展班级间的比赛;学校运动会应设置体育集体竞赛项目的比赛。
2.各示范区要将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列入今后本地区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今年应组织一次“体育集体竞赛项目运动会”,参赛学校以建制班级为单位组队参加,不能跨年级、跨班级选拔组队。
3.各示范区要继续研究和开发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对开发出的优秀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应选送参加全国的评选和展示。我司拟在举办全国中小学体育集体竞赛项目比赛的同时展示和评选“优秀体育集体竞赛项目”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首届全国中小学体育集体竞赛项目比赛拟于2006学年寒假期间举行,要求各示范区在层层比赛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参加,具体时间、地点、比赛项目和规程等另行通知。
附件:体育集体竞赛项目竞赛规则(暂行)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各“示范区”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 | |
1. | 体育集体竞赛项目竞赛规则(暂行)发文稿.doc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