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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实施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实施语言文字“十四五”规划,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乡村振兴,教育部语用司将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分批次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简称“语培计划”),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目标

  2022年“语培计划”将面向语言文字工作者、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开展20项培训(详见附件)。

  一是语言文字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面向省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者、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骨干园长、西藏和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者等开展培训,提升其对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要求的认识,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面向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开展培训,提升教师中华经典素养和教学水平;面向港澳教师开展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海外教师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研修;面向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示范培训等。

  三是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普通话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和基层干部开展“职业技能+普通话”示范培训,提升其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针对培训对象特点,适时通过面授、网络培训、混合式培训、送培送教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各班次培训时间、方式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培训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语言文化的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从“国之大者”领会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工作新要求,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承办单位要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大安全观”,强化语言安全意识,做好风险防控。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培训目标、内容和培训对象特点,个性化设置培训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同时,及时挖掘、发现培训中的典型人物、动人故事,及时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培训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的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培训经费、人员管理。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办班审批制度,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凡列入计划的班次在开班前1个月,承办单位要登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提交《培训方案》《经费预算表》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应按要求将办班总结、培训手册、学员考勤表、培训班决算明细表、学员满意度调查表及培训相关报销票据等结项材料(有关材料模板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下载)电子版上传平台,原件同时报送我司及时结项。

  联系方式:

  1.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联 系 人:庹迎香,梁好

  联系电话:010-66097810,010-66097040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平台

  联 系 人:余亮亮

  联系电话:010-69248888-3634

  电子邮箱:llyu@naea.edu.cn

  网    址:https://www.enaea.edu.cn/tyypx/

  附件:2022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培训计划班次安排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2年3月23日

来源:语用司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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