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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

学位〔19984号??

199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国学位证书颁发的具体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自1998年起开始使用新式学位证书。现就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制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学位证书的格式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3.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三、学位证书的防伪

新格式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学位证书的编号

为便于全国计算机联网检索查询和实现防伪检查,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如: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学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五、学位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位证书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学位授予标准,组织好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六、除本文规定和调整的内容外,原下发的有关学位证书制发工作文件仍然有效。请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颁发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的通知》〔(82)学位字007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发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教位办〔19921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发授予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位办〔19922号)、《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关于征订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教位办〔19923号)等文件,认真做好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工作。

 

附件:一、关于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二、关于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三(1博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2)硕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3)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5)学士学位证书内页样本(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附件 
1.关于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doc 
2.关于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doc 
3.学位证书内页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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