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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3-0068-1 生成日期: 2013-07-02 发文机构: 教育部等2部门
发文字号: 教发〔2013〕10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社会发展计划(发改综合〔2013〕1号附件五),现下达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3年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引导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全国和本地、本部门所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所属高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投入和保障水平、学科专业结构、毕业生就业等问题,研究制订有效政策措施,引导所属高校合理确定规模,找准办学定位,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继续调控毕业生明显供大于求的艺术表演等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认真落实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对这两类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招生计划落实到承担任务的高校,落实到贫困地区。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使2013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取得实效。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3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统筹好各类考试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安排,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拓宽各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加快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教育。逐步缩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特别是本科计划,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不规范的学校,要调减招生计划,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2013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对计划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高校,将给予处罚。

  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下达文件电子版。

  附件: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zip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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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7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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